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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超重和肥胖人群的患病率呈持续上升趋势。肥胖症不仅是慢性疾病中的独立病种及多种慢性疾病的重要致病因素,也是我国第六大致死致残主要危险因素。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近日正式印发了《肥胖症诊疗指南(2024年版)》(以下简称《指南》),小编将心血管疾病相关内容整理如下。(文末可下载《指南》原文)
根据《中国居民营养与慢性病状况报告(2020年)》,按照我国标准,中国成年人(≥18岁)超重率为34.3%,肥胖症患病率为16.4%,6~17岁青少年儿童超重率和肥胖症患病率分别为11.1%和7.9%,6岁以下儿童的超重率和肥胖症患病率分别为6.8%和3.6%。
《指南》建议体质指数(BMI),达到24 kg/m2且低于28 kg/m2为超重,达到28.0 kg/m2且低于32.5 kg/m2为轻度肥胖症、达到32.5 kg/m2且低于37.5 kg/m2为中度肥胖症、达到37.5 kg/m2且低于50 kg/m2为重度肥胖症、达到或超过50 kg/m2为极重度肥胖症。
中国人群肥胖症的流行病学特征呈现五个特点:
(1)男性超重率和肥胖症患病率比例均高于女性;
(2)男性超重率和肥胖症患病率的高峰年龄比女性小,男性超重比例在50~54岁达到峰值,而女性在65~69岁达到峰值;男性肥胖症患病率在35~39岁达到峰值,而女性为70~74岁;
(3)超重率和肥胖症患病率存在明显的地域差异,北方地区普遍高于南方地区;
(4)超重率和肥胖症患病率显示出与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的相关性,人均GDP较低地区的超重率和肥胖症患病率更高;
(5)受教育程度较低的女性超重率和肥胖症患病率较高,男性则相反。
肥胖相关性高血压的诊断切点定为≥140/90mmHg,由于肥胖患者上臂围显著增大,应选择合适尺寸的袖带准确测量血压。
肥胖相关性高血压的药物治疗应遵循控制体重和相关代谢紊乱与降低血压并重。
特殊性:肥胖症患者合并的高血压,有可能表现为难治性高血压,较非肥胖个体往往需要使用更多的降压药物,且合并隐蔽性高血压和单纯舒张期高血压的比例高于正常体重人群。
控制目标:对于肥胖相关性高血压人群推荐达标值为小于140/90 mmHg,如合并有多种心血管代谢危险因素或肾脏损害者应小于130/80 mmHg。
医学营养治疗:控制能量平衡;减少钠摄入,食盐摄入量 <5 g/d;选择富钾食物;肾功能正常时可适当选择高钾低钠盐;DASH饮食及地中海饮食等适用于高血压患者。
肥胖症是心血管疾病(CVD)的独立危险因素。肥胖症患者常合并有动脉粥样硬化、冠心病、充血性心衰、心律失常、心肌病等,使得心血管意外风险显著增加。
肥胖主要增加射血分数保留的心衰(HFpEF)发病风险,对射血分数降低的心衰(HFrEF)发病风险的影响相对较弱。
减重治疗可作为肥胖症患者降低心血管事件的有效干预措施,亦可有效改善心脏的结构重塑,降低心律失常的发生。
对于心衰A期(有高危因素但尚无心脏结构功能异常)和B期(已出现心脏结构异常但从未有过心衰症状和体征)患者,通过减轻体重可以减少心衰发病风险;对于心衰C期(症状性心衰)患者,无论是HFrEF还是HFpEF,均可使用具有心血管获益的减重药物。
参考资料:《肥胖症诊疗指南(202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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