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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有痰液分泌不正常及排痰功能不良的急慢性肺部疾病;早产儿及新生儿的婴儿呼吸窘迫综合征(infant respiratory distress syndrome,IRDS)的治疗;手术后肺部并发症的预防性治疗。
一、新生儿
婴儿呼吸窘迫综合征:每日30mg/kg分4次给药,慢速均匀静脉输注。泵入时间至少5分钟。
二、儿童及青少年
1.静脉输注 给药应慢速均匀。
<2岁:每次7.5mg,每日2次。
2~6岁:每次7.5mg,每日3次。
7~12岁:每次15mg,每日2~3次。
>12岁:每次15mg,每日2~3次。严重者每次可增至30mg。
2.口服 餐时或餐后服用。
(1)按照体重给药,每日1.2~1.6mg/kg,分3次服用。
(2)按照年龄,根据固定剂量给药。
<2岁:每次7.5mg,每日2次。
2~5岁:每次7.5mg,每日3次。
6~12岁:每次15mg,每日3次。
>12岁:每次30mg,每日3次。
长期服用可减为每日2次。
30℃以下保存。可用0.9%氯化钠注射液、复方氯化钠注射液混合静脉输注,浓度范围是0.03~0.34mg/ml,室温下24小时内稳定。用5% 葡萄糖注射液稀释后须立即使用。
1.可引起严重过敏性休克,特殊人群、过敏史和高敏状态(支气管哮喘等)慎用。
2.肾功能受损、重度肝病、胃溃疡、青光眼、支气管纤毛运动受阻及呼吸道出现大量分泌物者慎用。
3.极少数患者会因静脉注射过快而出现头痛、疲劳、下肢沉重等情况。
4.国内尚无雾化剂型,注射制剂无法达到雾化颗粒要求,无法通过呼吸道清除,可能在肺部沉积,从而增加肺部感染发生率,不建议雾化吸入使用。
用药后出现新的皮肤或黏膜损伤,立即停药。
表现:迄今未报告特定用药过量症状。基于意外过量和/或用药错误报告,所观察到的症状与本品以推荐剂量给药的已知不良反应一致,高剂量输注可出现恶心、呕吐、呼吸困难等症状。并且可能需要对症治疗。
处置:立即停药,对症处理。
来源:人卫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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