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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是由肺内原因(重症肺炎、严重误吸、严重肺挫伤、淹溺和有毒物质大量吸入等)和/或肺外原因(全身严重感染、严重多发伤、大量输血、急性重症胰腺炎等)引起的以肺泡-毛细血管膜弥漫性损伤、顽固性低氧血症为特征的临床综合征,病死率高达40%~60%。近年来,体外生命支持在ARDS患者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也改善了部分患者的预后。然而,什么时候开始体外生命支持以及选择怎样的支持模式,相信仍有不少医生存在困惑。
体外膜肺氧合(ECMO)作为一种可以替代肺和心脏功能的呼吸循环支持技术,近10年来,其在各种危重症呼吸和/或循环衰竭中的应用逐渐增多。ARDS患者使用ECMO的目的是在提供体外气体交换的同时,可以实施肺保护性通气策略,从而使肺得到休息并最终恢复。
ARDS患者ECMO的启动时机
ARDS病情进展快,如果患者经过规范的ARDS标准治疗仍然难以改善低氧状态,建议在缺氧造成多器官损伤之前及时启动ECMO。结合既往相关临床研究及国际体外生命支持组织推荐建议,参考任何原因引起的低氧性呼吸衰竭(原发性或继发性)ECMO时机,建议在当患者死亡风险达到或者超过50%时,考虑使用ECMO;当患者死亡风险达到或者超过80%时,建议启动ECMO治疗。
在最优的通气条件下(FiO2≥0.8,潮气量为6 ml/kg,PEEP≥10 cmH2O),如果无禁忌证,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启动ECMO:
(1)PaO2/FiO2<50 mmHg超过3 h;
(2)PaO2/FiO2<80 mmHg超过6 h;
(3)FiO2 1.0,PaO2/FiO2<100 mmHg;
(4)动脉pH<7.25且PaCO2>60 mmHg超过6 h,且呼吸频率>35次/min;
(5)呼吸频率>35次/min时,pH<7.2且平台压>30 cmH2O;
(6)合并心源性休克或心脏骤停。
若患者原发性疾病为类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急性肺部改变所致ARDS,且疾病具有自限性,其重症及危重症患者ECMO指征和时机应前移。
ECMO使用的禁忌证
ECMO作为目前高级体外生命支持手段之一,其应用指征随着临床中开展例数的增多而逐渐变宽,且没有绝对的禁忌证。然而,仍有一些与ECMO预后不良相关的情况出现,临床上认为是ECMO的相对禁忌证。
(1)合并无法恢复的疾病,严重大脑功能障碍、中枢神经系统严重损伤,恶性肿瘤晚期等;
(2)存在抗凝禁忌,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引起肝功能衰竭合并严重出凝血功能障碍,大出血,近期或扩大的颅内出血等;
(3)在较高机械通气设置条件下(FiO2>0.9,Pplat>30 cmH2O),机械通气时间超过7 d;
(4)年龄:无特定年龄禁忌证,但考虑随着年龄增长,死亡风险增加;
(5)伴有严重多器官功能衰竭;
(6)如果需要循环辅助行VA-ECMO支持,主动脉瓣中-重度关闭不全,急性主动脉夹层也为禁忌;
(7)药物免疫抑制(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400/mm3);
(8)存在周围大血管解剖畸形或病变,无法建立ECMO血管通路。
来源 重症肺言 作者刘刚 李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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