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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PARDS)的规范诊断和管理非常重要,临床医师对PARDS认识不足可能会延误诊治,进而疾病进展加重导致不可逆的肺损伤等严重后果。第2届儿童急性肺损伤共识会议(PALICC-2)建议对PARDS患儿采取肺保护性通气策略,并对潮气量、平台压、驱动压、最佳PEEP、肺复张技术推荐限制范围和操作建议。目的是降低机械通气相关的肺损伤及自主呼吸相关性肺损伤(P-SILI)。
(1)PARDS患儿仍建议使用带套囊的气管插管,以减少气道压力损失带来的非预计的PEEP降低。
(2)通气模式:PALICC-2仍未对首选的通气模式进行推荐,未来研究需继续评估控制通气与辅助通气模式对疾病预后的影响。PALICC-2对高频振荡通气(HFOV)能否替代常规通气也未进行推荐,仅在常规通气无法达到肺保护性通气策略时可考虑使用。使用HFOV时,需持续监测氧和二氧化碳变化及血流动力学,滴定平均气道压以达到最佳肺容积。
(3)通气压力:PALICC-2指出应在安静状态下测量通气压力,并按照限制范围进行参数设置。建议设置平台压≤28 cmH2O,对于胸壁顺应性降低的患儿可将平台压提高至29~32 cmH2O;建议驱动压限制在15 cmH2O以内。
要求安静状态下根据氧合、氧供、血流动力学状态及呼吸系统顺应性滴定最佳PEEP,PEEP水平通常保持在或高于ARDS网络协作组发布的“低PEEP/高FiO2”表中的范围,见表3;这是新指南中唯一作出强推荐的临床建议。滴定最佳PEEP应注意不能超过平台压或驱动压的限制范围。
(4)潮气量:建议PARDS患儿应用6~8 mL/kg(标准体重)的生理潮气量,不建议>8 mL/kg的潮气量。如果为了满足平台压和驱动压限制,建议使用4~6 mL/kg的潮气量,低于4 mL/kg的潮气量应慎重。
(5)肺复张策略:PALICC-2对肺复张策略无明确建议,可尝试缓慢增加或降低PEEP行肺复张,但不建议持续肺膨胀。
拟诊PARDS和PARDS风险人群在使用常规氧疗或HFNC后表现出呼吸衰竭恶化的迹象,暂无明确的气管插管指征时,建议在限定的时间范围(6 h)内尝试NIV,并观察临床变化。应用NIV的患儿在6 h内没有临床改善或出现如呼吸频率增加或心率增快、呼吸做功增加、SpO2/FiO2恶化等征象时,建议进行气管插管。建议对无创机械通气(NIV)支持的重度PARDS或合并其他严重器官功能障碍的患儿更早进行气管插管。
PARDS患儿使用NIV时应使用压力支持以减少呼吸肌做功。对于年幼儿童,可在确保足够的通气驱动和气道保护反射的条件下,通过采用适当镇静提高全面罩NIV的耐受性。同时强调应在训练有素的工作人员进行密切监测的条件下使用NIV,及时识别病情恶化、处理并发症。
新指南建议轻/中度PARDS维持SpO2在92%~97%。重度PARDS在滴定最佳PEEP后,可以接受SpO2<92%,当SpO2<92%时,建议监测中心静脉血氧饱和度等反映氧供/氧耗的标志物,维持机体氧供氧耗平衡。患儿均应避免SpO2长期暴露于<88%或>97%的水平。
建议在保持推荐的通气压力和潮气量范围内,PARDS患儿可在pH≥7.20的条件下,出现允许性高碳酸血症。应注意允许性高碳酸血症禁忌条件:颅内高压、重度肺动脉高压、特定类型先天性心脏病、血流动力学不稳定和显著的心室功能不全等。
不建议常规使用碳酸氢盐,存在严重的代谢性酸中毒或肺动脉高压对心功能产生不利影响或血流动力学不稳定时,可以考虑补充碳酸氢盐。
节选自《2023版“儿童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诊断及管理指南(第2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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