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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药评中心
作者:刘春霞(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增城院区药剂科主任)
邓奶奶患有轻度白内障,在医院开了碘化钾滴眼液治疗,在使用了一个多月后,继续使用滴眼液时发生眼睛刺激疼痛,儿女们赶紧送其到医院检查,结果发现是这位奶奶用了过期的滴眼液所致。儿女们不明白了:滴眼液明明在有效期内,怎么就过期了呢?
其实别看小小一瓶滴眼液,其中还藏着大大的学问呢。今天我们就来科普一下吧。
眼用制剂:
提到滴眼液,就不得不说起“眼用制剂”这个概念。
眼用制剂系指直接用于眼部发挥治疗作用的无菌制剂,是治疗眼科疾病最常用的药物剂型之一。常见的有滴眼剂、眼膏剂、眼用凝胶剂、眼膜剂等。
眼用制剂通常为多剂量制剂,即最小销售单元内含有多次给药剂量,可多次取用。比如一瓶滴眼液可以多次使用,开启后使用一段时间后仍会有剩余。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剩余滴眼液仍在药品说明书规定的有效期内,能否继续使用?还可以继续使用多长时间?
有效期与开启后使用期限:
这就涉及使用眼用制剂时应关注的两个概念:有效期与开启后使用期限。
有效期:标注在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上的日期,指眼用制剂未开启时有效期限。
开启后使用期限:指打开眼用制剂后的保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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