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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到最早的一篇有关无创通气撤离的文献来自葡萄牙,该文章2008年发表于Rev Port Pneumol 杂志。该研究的初判标准为:当慢性呼吸衰竭急性发作的患者呼吸衰竭纠正后(使用无创机械通气后,患者pH≥7.35且呼吸频率<25次/分持续24 h以上)就可以考虑撤离无创通气。第1天在白天,以3 h进行分段,在3个小时中,使用无创呼吸机2 h,停用1 h,晚上需要持续使用无创通气;第2天在白天,在3个小时中使用无创通气1 h,停用2 h,晚上仍然需要持续使用无创通气;第3天整个白天不使用无创通气但晚上需要持续使用无创通气;第4天完全不使用无创通气。这种方案也是一种可行的无创通气撤离方案,但并没有研究将其与其他方案进行比较。
2019年意大利研究团队在Can Respir J 杂志上发表文章,研究纳入慢阻肺急性加重致急性呼吸衰竭的患者,在纠正急性呼吸衰竭后,每天3次(早上、下午和晚上)无创通气,每次至少3 h,中间停用一段时间,但文章没有具体介绍停用的时间。观察患者是否再次发生呼吸衰竭,分析这种中断是否可行。初始只要求在早上中断无创通气,之后逐渐增加下午和晚上中断,如果患者在中断过程中出现了呼吸困难,则继续使用无创通气。按照这一标准,有20例患者成功撤离无创呼吸机,11例患者撤机失败,撤机失败的主要原因为患者不耐受、气胸风险高、呼吸衰竭恶化等。针对这一标准,也没有相关的随机对照研究验证,因此无法判断其是否有一定的优势。
我国2009年发布的《无创正压通气临床应用专家共识》指出针对无创通气尚无明确的撤机标准。与有创通气不同,即使是在治疗的急性阶段,无创通气也不是强制性或持续性的,患者可以暂时停止无创通气治疗而接受其他治疗或进食。有创通气序贯无创通气,一般会在初始24 h使用,期间也可以停用。
我们根据经验进行了总结,满足下列条件者才考虑撤离无创呼吸机:①pH≥7.30,FiO2≤0.5,PaO2≥60 mmHg,PaO2/FiO2≥150 mmHg,SaO2≥92%;②呼吸频率8~30次/分;③舒张压90~180 mmHg且未用任何升压药;④体温36~38℃;⑤心率50~120次/分;⑥GCS评分>13分。如果出现下列任意一项,则判断为撤机失败:①呼吸频率≥30次/分,持续时间≥5 min;②氧流量>5 L/min,SpO2≤90%持续时间≥5 min;③血气结果:pH≤7.3或△PaCO2≥10 mmHg;④心率≥120次/分或≤50次/分;⑤收缩压≥180 mmHg或≤90 mmHg;⑥出现意识变差、大汗淋漓或其他如呼吸困难等临床症状。我们的RCT研究对每一例无创通气患者都进行了筛查,入组患者严格按照方案实施,即使是周末,并在干预后进行随访。研究纳入了80例患者,标准组和对照组各40例患者,标准组按照上述标准撤机,对照组根据临床医生经验撤机。标准组中第1天有57%的患者成功撤离无创呼吸机,第2天有43%的患者成功撤机。在3天内,97%的患者都能成功撤离无创呼吸机,说明这种标准切实可行。与对照组相比,患者无创通气时间明显缩短,医疗费用也随之减少。作为一项单中心研究,其提供了Ⅱ级循证医学证据。
来源:重症肺炎 作者段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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