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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化内镜诊疗镇静及麻醉期间有哪些人员配置要求?
推荐在实施深度镇静及麻醉时,每个诊疗单元配备至少1名有资质的麻醉科医师;每个诊疗区域至少应配备1名具有主治医师(含)以上资质的麻醉科医师。(推荐强度Ⅱ,同意度100.0%)
麻醉恢复室的专职护士数量与床位比宜为1∶2~4。(推荐强度Ⅱ,同意度90.0%)
本指南中“消化内镜诊疗单元”指完成单例患者消化内镜诊疗所需的独立空间及设施,其核心至少包括1张诊疗床、1套内镜主机系统、必要的监护与生命支持设备。多个功能上相互关联的诊疗单元构成一个“消化内镜诊疗区域”,区域内可集中设置共用的辅助功能区,如患者预约、术前评估、术后复苏及抢救区。
镇静及麻醉期间患者可能发生呼吸和循环抑制,每个诊疗区域应配备至少1名具有主治医师(含)以上资质的麻醉科医师来指导处理。实施深度镇静及麻醉时,每个诊疗单元配备至少1名有资质的麻醉科医师。麻醉恢复室的专职护士数量与床位比宜为1∶2~4。
内容节选自《消化内镜诊疗镇静及麻醉管理中国指南(2026版)》
来源:中华消化内镜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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