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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融术相关感染定义
消融术围手术期,发生在穿刺部位、消融部位及消融相关区域的感染。不包括与消融不相关的其他部位的感染。
消融术分类
根据感染的风险,外科手术分为4类:清洁、清洁‑污染、污染、感染。鉴于消融术术前评估中病灶部位污染或感染为手术禁忌,故将消融术的分级分为2类:清洁消融术、潜在感染消融术。消融技术包括射频消融、微波消融、冷冻消融、激光消融、化学消融和不可逆电穿孔等。
1. 清洁消融术(Ⅰ类):手术脏器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无损伤,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手术部位无污染。《2015版指导原则》中如肝脏、肾脏部位肿瘤消融术。
2. 潜在感染消融术(Ⅱ类):手术部位存在大量人体寄殖菌群,手术时可能污染手术部位引致感染。《2015版指导原则》主要指手术涉及消化道、呼吸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如有过胆道手术史的肝脏肿瘤消融术。
消融术抗菌药物使用原则(肝脏消融)
(一)肝脏肿瘤消融术后发生感染的现状及危险度分级
《2015版指导原则》对于肿瘤的物理消融术,包括射频、微波和冷冻等不建议使用抗菌药物。
但随着消融技术日趋广泛的临床应用,关于并发症的数据统计也逐步完善。研究数据显示,肝脏肿瘤消融后肝脓肿的发生率较低,大约0.26%~5%,而对于有胆道手术史的患者,因肠道菌群可通过胆道逆行至消融部位发生胆道感染或者肝脓肿,脓肿发生率可高达50%以上,且严重感染比率非常高,不及时处理可出现感染性休克甚至死亡等严重后果。鉴于肝脏实体肿瘤消融术后发生感染的概率,同时结合国内外最新文献、指南推荐和国内专家的意见,我们将肝肿瘤消融术后发生感染的危险进行了初步分级,分为低危人群和高危人群。
低危人群:
高龄、糖尿病、肝硬化、多发肿瘤、邻近空腔脏器等患者。
高危人群:
严重糖尿病、胆道结石、十二指肠乳头括约肌功能不全(曾行胆肠吻合术、胆道支架置入术、十二指肠乳头切开术、肝移植等)、免疫功能障碍或长期服用免疫抑制剂的患者。
(二)预防性使用原则
目前对于具有感染危险因素的肝脏肿瘤消融患者是否需要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国内外尚无明确的统一指南。但回顾性研究分析显示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可减少该类人群的感染发生率。
《2015版指导原则》对围手术期预防用药也指出,对于清洁手术通常不建议预防使用抗菌药物。但对于有感染危险因素如高龄、糖尿病、免疫功能低下、营养不良等患者可考虑预防用药。对于清洁‑污染手术通常需要预防应用抗菌药物。因此建议有感染危险因素的患者尤其是有胆道手术病史或胆道积气的患者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同时术前进行积极的肠道准备(聚乙二醇电解质散剂)。
另外,我国大肠埃希菌对氟喹诺酮类耐药率高,预防应用需严加限制。消融术前预防性抗菌药物给药方法建议静脉输注。给药时间应在术前0.5~1.0 h内或麻醉开始时,有效覆盖时间应包括整个手术过程。手术时间<2 h的消融术术前给药1次即可。如消融时间超过3 h或超过所用药物半衰期的2倍以上,术中应追加1次。清洁及潜在感染手术的预防用药时间不超过24 h。过度延长用药时间并不能进一步提高预防效果,且预防用药时间超过48 h,耐药菌感染机会增加。
(三)治疗性使用原则
对于术后发生消融相关感染的患者,尽可能获取病原学检查。根据病原菌种类及药敏试验结果尽可能选择针对性强、窄谱、安全、价格适当的抗菌药物。对于轻、中度感染的患者,建议口服或静脉给药。对于重症感染,建议静脉给药,抗菌药物剂量宜大。用药次数应根据药代动力学给药。用药疗程一般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 h,有局部病灶者需用药至感染灶控制或完全消散,对于局部形成脓肿病例可行置管脓肿引流术。任何消融术后患者应严密随访,如发现感染征象,及时就诊处理。
本文节选自《肝脏肿瘤消融术抗菌药物应用专家共识(202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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