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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亮时评】让生育真正成为夫妻双方自由行使的权利,取消了“生育审批”也还是其中的一步,尽管这是重要一步,但生育改革并没有最终完成,还要继续不懈努力。
来源:南方周末 时间:2022-05-08
近日,广东省卫健委新的生育登记管理办法取消生育审批的消息成为网络热点。取消审批,加强服务,是根据上位法修正所做的必要修改,也是顺应生育形势、鼓励生育的措施之一。
旧的广东卫健委相关文件名为《关于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的管理办法》,其中再生育审批的规定占了相当篇幅。其上位法依据是旧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关于再生育审批的规定。而2021年12月1日公布并生效的新广东省计生条例,尽管规定了已经生育3个子女后再生育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但是取消了再生育需要审批的规定。因此,省卫健委此前的再生育审批规定已经没有上位法依据。所以,这次修改将其取消。
除了取消再生育审批,新办法也大大简化了生育登记的程序。首先是登记地,此前生育人必须到户籍地或者居住半年以上的现居住地办理,而新办法取消了现居住地需要居住半年以上的规定。而且,旧办法规定必须到办理机构现场办理,而依新办法则可以通过网上平台办理,这无疑大大方便了新手父母。其次是登记所需要的材料也简化了,以前需要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再婚的还要提供离婚证明材料),而新办法规定只需要身份证或者户口本。
当然,最重大的改变,是把生育登记只作为人口监测的手段。根据旧的生育登记办法,只有合法生育的子女才能进行生育登记,对不合法的,办理机构将不予登记。比如生育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就无法进行生育登记。而新办法则明确规定,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应持身份证或户口簿进行登记。新办法也明确规定,办理生育登记时出具的凭证,不作为相关生育行为是否符合计生条例的依据。这意味着,登记时只对生育这一事实进行登记。这是生育登记理念上的大转变。
事实上,自三孩政策实施以来,中国的政策已经逐渐转为鼓励生育。不少省市修改计生条例,取消了生育审批等。在国家政策要求的生育登记方面,自然也要尽可能简化,而且更加突出登记后的服务,以鼓励新生儿的父母进行登记。
简化、便利生育登记,只是政策观念改变的一个表现。要真正让民众愿意生育,需要更多鼓励生育的政策,需要从社会经济文化各层面着手,经过长期努力,共同改善生育率下降的局面。
辛省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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