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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神经内科血管组 曹瑾怡 董漪
尽管近年来卒中患者的死亡率呈下降趋势,但卒中复发率仍居高不下,且患者卒中后的长期生活质量改善效果有限。在当前临床实践中,卒中后护理尚无统一的标准化方案。近期几项随机对照试验结果显示,与常规卒中后护理相比,结构化门诊护理计划对卒中复发、功能结局及生活质量的影响存在差异:SANO研究表明结构化护理可优化缺血性卒中患者的部分心血管危险因素控制情况,但未减少卒中后1年的主要不良心血管事件发生率[1];STROKE-CARD研究证实强化卒中后护理有助于患者1年内的吞咽功能恢复[2],INSPiRE-TMS研究则发现强化卒中后护理可显著改善患者1年随访时的功能残疾程度[3]。
基于上述结果的异质性,德国汉堡大学开展了STROCARE研究(Cross-Sectoral, Coordinated Treatment of Stroke Patients with Patient-Oriented Outcome Measurement, NCT04159324),旨在评估结构化的跨部门卒中后护理计划能否对患者报告结局(patient-reported outcomes, PROMs)产生积极影响。在本次ESOC大会上,Rafael Bourry教授代表团队公布了该项研究的最终结果。
STROCARE研究为一项多中心、非随机、序贯对照设计的干预试验,事先计划纳入470例卒中患者并在入组后12个月和24个月进行结局事件评估。
本研究主要纳入急性缺血性卒中、出血性卒中或TIA患者且符合;年龄≥18岁;德语水平足以理解和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参加BARMER 健康保险(综合护理模式)。本研究除外此次卒中前mRS评分≥4分;存在机械通气、痴呆或失语导致沟通能力显著受损。
本研究的干预组拟接受常规卒中后护理+ StroCare干预措施:
基线时为每位患者定制基于证据的个体化治疗计划;
每6个月进行一次临床访视(即6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包括体格检查、心电图、血液检查、超声检查,并重新评估治疗计划;
3个月时由卒中护士进行电话访视,此后每6个月进行一次(即3个月、9个月、15个月、21个月),以评估患者是否需要加快安排诊断性检查或调整治疗计划;
全程采用跨部门个案管理。
对照组仅接受常规卒中后护理。
本研究采用的主要结局是12个月和24个月时患者通过PROMIS-10量表报告的身体健康(在意向治疗分析人群中采用线性回归模型比较干预组和对照组主要结局的组间差异,并根据分层因素进行调整,对缺失结果进行多重插补);次要结局包括12个月和24个月时患者通过PROMIS-10量表报告的心理健康、PHQ-4量表报告的抑郁和焦虑症状、卒中复发率、死亡率及神经功能结局(mRS评分)
本研究研究最终在3家中心开展,于2020年3月至2021年6月完成对照组受试者招募,2021年6月至2022年11月完成干预组受试者招募,受新冠疫情影响导致招募时间延长。
受试者的纳入流程如下图所示,对412例患者进行筛选后共纳入406例,其中干预组194例,对照组212例。干预组中,12个月时共145例患者完成随访(41例失访,8例死亡),24个月时共131例患者完成随访(54例失访,9例死亡),最终意向性分析纳入194人,完整分析纳入131人。对照组中,12个月时共175例患者完成随访(28例失访,9例死亡),24个月时共155例患者完成随访(44例失访,13例死亡),最终意向性分析纳入212人,完整分析纳入155人。
基线特征如下:两组受试者的平均年龄相近(对照组72.6±11.5岁,干预组73.4±11.6岁),且性别分布相似(女性占比约55%)。卒中类型方面,急性缺血性卒中患者在对照组和干预组中分别占62.3%和68.6%,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患者分别占33.0%和26.3%,颅内出血患者分别占4.7%和3.6%。值得注意的是,干预组患者的病情更重,中位NIHSS评分略高于对照组,且神经功能缺损程度较重(NIHSS>4分)的患者比例略高。急性期治疗方面,两组接受再灌注治疗的比例均较低,对照组和干预组分别有11.8%和9.3%的患者接受溶栓治疗,4.7%和3.1%的患者接受取栓治疗。
主要结局显示,在12个月及24个月时,干预组的平均PROMIS-10评分T值略高于对照组,但组间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12个月时EMD=0.96,P=0.11;24个月时 EMD=0.95,P=0.14)。
次要结局显示,在各项PROMs中,干预组受试者仅在12个月时通过PHQ-4量表报告的抑郁症状比对照组显著更轻(EMD=-0.29,P=0.04),其余PROMs未发现两组间差异存在统计学意义。
卒中复发率方面,尽管在12个月及24个月时干预组的估计复发率均高于对照组,但比值比均无统计学意义(12个月时OR=2.07, 95% CI: 0.90-4.75,P=0.09;24个月时OR=1.45, 95% CI: 0.70-3.00,P=0.31)。死亡率方面,干预组和对照组在12个月及24个月时的差异仍无统计学意义(12个月时OR=1.30, 95% CI: 0.40-4.24,P=0.67;24个月时OR=1.13, 95% CI: 0.43-2.99,P=0.80)。
功能结局方面,12个月时干预组的平均mRS评分显著低于对照组(OR=0.51,95%CI: 0.34-0.77,P=0.001);并且24个月时干预组的平均mRS评分也显著更低(OR=0.54,95%CI: 0.35-0.83,P=0.004)。
STROCARE研究结果表明,在常规卒中后护理的基础上实施跨部门协作的结构化护理计划,虽然对患者自我报告的身体健康无明显影响,但是显著改善了12个月和24个月的功能结局。
该试验虽未能达到主要研究终点,但证实了在临床实践中实施跨部门的结构化卒中护理计划的可行性,不仅受到了各利益相关方的认可,而且患者认为该干预措施具有安抚作用且切实有益。此外,该研究存在以下局限性:采用非随机化设计及序贯入组方式,可能影响组间基线特征的可比性;受试者全部来自同一地区的3家医疗中心,存在选择偏倚;样本量相对较小且以轻型卒中患者为主,可能限制了结果的普适性。
综上所述,跨部门协作的卒中后护理计划虽能改善功能预后,但其对客观功能指标与主观健康评价的影响存在差异,这一现象有待深入研究。未来需要进一步探索卒中后护理模式的开发和实施,并扩大临床试验规模、纳入更多医疗中心和更严重的卒中患者,以全面评价结构化卒中后护理计划的临床应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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