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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超敏反应主要为皮肤表现,但其他器官(如心脏、肝脏等)或多系统损伤也常见于临床实践中。由于药物超敏反应的发生机制分类较为复杂,目前主要根据临床上出现的反应时间作为标准,分为速发型和迟发型超敏反应。速发型超敏反应通常是指,用药后到症状发作的时间间隔在1~6 h内,部分患者可即刻发生,半小时内达到高峰。迟发型超敏反应是,用药后症状发作时间通常是用药后大于6 h到数天,甚至数月之内出现。但是,临床上因患者个体因素和药物代谢时间的差异,速发型超敏反应可以延迟发作,而迟发型超敏反应也会提前出现。
(一)速发型超敏反应(Immediate Drug Hypersensitivity Reactions,IDHRs)
主要表现为荨麻疹、血管性水肿、喉头水肿、鼻炎‑结膜炎,支气管痉挛、哮喘、严重过敏反应(Anaphylaxis)以及过敏性休克(多器官累积)。
典型的速发型反应通常在早期,从手掌或脚部开始出现痒感的荨麻疹或血管性水肿,症状可伴随发生或仅有单纯的瘙痒感,进而出现肢体麻木、恶心、腹痛、呕吐或腹泻。在这期间也可以出现结膜炎‑鼻炎、咽痒、咳嗽、胸闷、呼吸困难、心血管疾病甚至出现精神状态改变或昏厥。少数情况下,速发型超敏反应可以仅表现为严重的呼吸道或心血管症状,如虚弱乏力和低血压,这在围手术期表现尤为明显。这些症状或体征一般为单相进展,但有20%的可能会出现双相期,即相似的症状会在首次发病的4~8 h后再次出现。
速发型超敏反应主要是由IgE介导的Ⅰ型超敏反应,但同时也包括了药物超敏反应的其他类型,如非免疫类型的“类过敏反应”。不同于IgE介导的药物过敏,这种“类过敏反应”通常是在药物暴露后的1~3 h内,并且药物暴露的剂量往往会超过IgE介导的药物过敏所需剂量。在特定人群中,许多具有活性物质的药物均可诱发此类反应。水杨酸制剂、非甾体类抗炎药、胶体、神经肌肉阻滞剂和造影剂是这类反应类型的代表药物。同时,也需要注意由特殊诱发因素(如:感染、爆发反应等)引起的过敏反应症状。
(二)迟发型超敏反应(Non‑immediate Drug Hypersensitivity Reactions,NIDHRs)
主要表现以皮肤症状为主,例如迟发性荨麻疹,斑丘疹,固定药疹,也可以出现严重得多器官损伤,例如血管炎、肝肾损伤、TEN、SJS和DRESS又被称为药物介导的超敏反应综合征(drug‑induced hypersensitivity syndrome,DIHS)或药物介 导的迟发性多器官超敏反应综合征(drug‑induced delayed multi‑organ hypersensitivity syndrome,DIDMOHS)。
迟发型超敏反应主要由T细胞介导,也有少部分由IgG、IgM或补体介导。迟发型超敏反应的全身损害通常在用药后的2 d以上出现,主要在第8至11天左右,偶尔在停药后2~3 d持续存在。皮疹通常持续1~2周,并在停止使用致敏药物后逐渐消退。临床上主要表现为多形红斑或皮疹。病变通常先出现在躯干上,然后以对称方式扩散到四肢,早期可伴随瘙痒或局部皮肤烧灼感,晚期皮损消退时会伴有部分脱屑。如AGEP、固定药疹、TEN、SJS、DRESS等。而皮肤以外的其他系统性损伤的病变,在临床上并不易被发现,但这类病变发生时常会导致生命危险,例如溶血性贫血、白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和药物性狼疮等(见下表)。
药物迟发型超敏反应同样也需要注意和其他有相似临床表现的疾病相鉴别。如梅毒感染、皮肤淋巴瘤、川崎病、葡萄球菌皮肤烫伤样综合征(Staphylococcal Scalded Skin Syndrome,SSSS)等疾病同样可以表现出相似局部症状或全身表现。
本文节选自《药物过敏诊断和预防方案中国专家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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