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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热是临床常见症状,其是机体在致热原作用下或各种原因引起体温调节中枢的功能障碍时而致的体温升高超出正常范围。对乙酰氨基酚、布洛芬是目前临床常用的退热药物,那么这两个药物有哪些区别?临床又如何选用呢?
对乙酰氨基酚属于非典型非甾体类解热镇痛抗炎药物(NSAID),布洛芬属于非选择性NSAID,都有解热作用。
如肝肾功能异常伴发热、心力衰竭与心功能不全伴发热等。
对乙酰氨基酚的代谢依赖肝药酶 P450的作用,肝功能异常时使用会加重耗竭肝细胞中的谷胱甘肽,而影响肝细胞线粒体的功能,甚至致肝细胞急性坏死。
有肝脏基础疾病者,对乙酰氨基酚可直接引起肝脏损伤,急性或慢性肝功能障碍者、严重肝功能不全者或失代偿的活动性肝病者禁用。
此外,对乙酰氨基酚长期大量使用会致肝功能异常,甚至急性肝衰竭。
肝功能不全伴高热者,禁用对乙酰氨基酚,必要时可选用布洛芬退热。
使用苯巴比妥者避免长期或大剂量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因苯巴比妥可增加对乙酰氨基酚的肝毒性并降低其治疗效果,可能与对乙酰氨基酚的代谢加快,肝毒性代谢物增加有关;使用卡马西平者避免长期使用对乙酰氨基酚,若需要应以较低剂量使用,并密切监测肝功能,因卡马西平可能增加对乙酰氨基酚的潜在肝毒性并降低其药理作用,可能与对乙酰氨基酚的代谢加速,致肝毒性代谢物增多有关;对乙酰氨基酚与甲氨蝶呤合用需谨慎,可增加肝损伤的风险,需注意监测肝功能;使用苯妥英者建议避免大剂量或长期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因苯妥英可增加对乙酰氨基酚的潜在肝毒性与降低其药理作用,可能与诱导对乙酰氨基酚的代谢有关。
布洛芬有加重肾损伤可能,严重者可致肾小管、肾乳头坏死,肾功能损伤中度及以上异常,即肾小球滤过率(GFR)中度下降[60~89ml/(min·1.73m2)]及以上或肾功能不全者发热时,禁用布洛芬,必要时可选用对乙酰氨基酚退热,但对乙酰氨基酚长期大量使用亦会致肾功能异常,禁用于严重肾功能不全者。
此外,发热并腹泻时避免使用布洛芬,可加重肾损伤。肾损伤高危因素包括年龄>65岁、糖尿病、间质性肾炎、肾动脉粥样硬化、肾乳头坏死、肾衰竭、体液失衡、多发性骨髓瘤、同用其他肾毒性药物和经肾排泄的化疗药物等。布洛芬与环孢素合用需谨慎,并密切监测肾功能,因布洛芬可能会增强环孢素的肾毒性作用,特别是在脱水时;布洛芬与二甲双胍联用时,需注意监测肾功能,特别是在肾脏受损者;布洛芬与呋塞米合用需谨慎,若出现肾功能不全均应停药,因布洛芬可抑制前列腺素在肾脏的合成,二者合用可能会对肾功能产生不利影响,并致利钠和利尿剂的作用降低。
NSAID有心血管风险,高危人群包括有心血管病史或心血管疾病或并发症高危者,危险因素包括吸烟、心力衰竭、高血压、血脂异常等,目前除对乙酰氨基酚外所有NSAID都禁用于冠脉搭桥术,冠状动脉搭桥围术期、充血性心力衰竭及近期接受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者禁用。若充血性心力衰竭或高血压病进展或恶化,需停用NSAID。
布洛芬不宜用于心功能不全、心力衰竭者的解热治疗,心功能不全者使用可增加心力衰竭风险,禁用重度心力衰竭者、心脏围术期者。
心功能不全及心力衰竭者发热必要时可选用对乙酰氨基酚作为解热药物,慢性心力衰竭者对乙酰氨基酚的清除时间可能延长。
NSAID可抑制血小板功能,减少血小板的聚集,可能会增加出血风险,出血史、出凝血机制障碍(包括使用抗凝剂)者慎用或禁用,血小板计数<5×109/L的血小板减少症者避免使用。
布洛芬易发生胃肠黏膜应激综合征,加重溃疡引起胃出血、紫癜等,不推荐用于伴活动性消化性溃疡/出血或既往曾复发溃疡/出血、血友病及其他出血性疾病者,禁用抑制或减少血小板及其功能的药物。
对乙酰氨基酚对血小板功能基本不产生影响,对凝血功能影响也较小,出血性疾病伴发热必要时可选用对乙酰氨基酚退热。
对乙酰氨基酚可使华法林的抗凝作用增强而增加出血风险,大量或长期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可增强抗凝剂的药效,若避免过量和延长使用,服用华法林者可选择对乙酰氨基酚退热。
布洛芬与华法林同时使用时,可能使患者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及抑制血小板黏附和聚集,从而增加出血风险,服用华法林者尽可能短时间使用布洛芬。
不推荐对乙酰氨基酚联合布洛芬用于退热,也不推荐对乙酰氨基酚与布洛芬交替用于退热。
注:对乙酰氨基酚可单独用于轻至中度疼痛,能与NSAID联用发挥镇痛相加或协同效应,成人口服日剂量不超过3 g或4 g,联合用药或复方制剂日剂量不超过1.5 g或2 g。
此外,单一成分的对乙酰氨基酚/布洛芬与含相同药物成分的复方感冒药物联用,有重复用药甚至药物过量中毒的风险,故避免联用。
来源 中国社区医师杂志 作者高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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