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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上,常常会遇到一些血压突然升高的患者,伴有明显的症状或心脑肾等靶器官的损害,即发生了高血压急症,这类患者如不及时进行降压治疗,就会危及生命。
快速识别、合理选择降压药物以及明确降压原则和目标对改善高血压急症患者预后至关重要。
指原发性或继发性高血压患者,在某些诱因作用下,血压突然升高(一般>180/120 mmHg),伴有进行性心、脑、肾等重要靶器官损伤表现。此外,若收缩压>220 mmHg 和(或)舒张压>140 mmHg 则无论有无症状,均视为高血压急症;对于急性肺水肿、主动脉夹层、急性心梗的患者,即使血压中度升高,也应视为高血压急症。
高血压急症患者短时间内血压急剧升高,可出现恶心、呕吐、头痛、头晕、视物模糊、眼底出血、持续蛋白尿、血尿、胸痛、呼吸困难及神经系统症状。常累及的脏器有眼、心、脑、肾等,主要表现为急性冠脉综合征(ACS)、急性脑卒中、高血压脑病、急性心力衰竭、急性主动脉夹层、子痫前期和子痫等。
血压控制并非越快越好,也并非越低越好,要在对患者充分评估的基础上,有节奏、有目标地降低血压,避免快速降压导致的重要器官的血流灌注明显减少。
降压治疗第一目标
在30~60分钟内将血压降至安全水平。由于患者基础血压水平各异、合并的靶器官损害不一,这一安全水平必须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决定。除特殊情况外(缺血性卒中、主动脉夹层),建议第1~2小时内使平均动脉压迅速下降但不超过25%。
降压治疗第二目标
在达到第一目标后,应放慢降压速度,加用口服降压药,逐步减慢静脉给药速度,逐渐将血压降至第二目标。建议在后续的2~6小时内将血压降至160/(100~110)mmHg,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适当调整。
降压治疗第三目标
若第二目标的血压水平可耐受且临床情况稳定,在后续的24~48小时逐步使血压降至正常水平。
治疗高血压急症药物与普通高血压不同,其选择常遵循以下3标准:
起效时间
高血压急症用药需起效快,在常见降压药中,硝普钠起效最快,静注后“立即”起效;艾司洛尔和酚妥拉明起效时间为1~2 min;硝酸甘油在5 min内起效;拉贝洛尔和尼卡地平在5~10 min起效;乌拉地尔稍慢,约15 min见效。
持续时间
常用降压药物中,持续时间较短的有硝普钠(1~2 min)、酚妥拉明(3~10 min)、硝酸甘油(5~10 min);居中的有:艾司洛尔(10~20 min)、尼卡地平(1~4 h);较长的有乌拉地尔(2~8 h)、拉贝洛尔(4~8 h)。
常见且严重的不良反应
药物的常见且严重的不良反应,主要取决于药物本身的特性。如β受体阻滞剂艾司洛尔和拉贝洛尔,通过阻断心脏β受体,具有抑制心肌收缩力和减慢心率的作用;如果β1受体阻滞剂的选择性不强,还会有β2受体阻断作用,使支气管收缩。钙通道阻滞剂中地尔硫䓬,也具有抑制心肌收缩力和减慢心率作用。因此,这些药物只适用于高血压急症治疗中的一些特殊情况。
依据《中国急诊高血压诊疗专家共识(2017修订版)》,常用的降压药物及其使用方法、适应证、禁忌证等如下表:
来源:心希望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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