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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由卫健委、科技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修订了《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下称《规范》)。
来源:国家卫健委
部分《规范》要求如下:
1. 医学科研人员在科研活动中要遵循科研伦理准则,主动申请伦理审查,接受伦理监督,切实保障受试者的合法权益。
2. 医学科研人员在进行项目申请等科研与学术活动时,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学历、工作经历、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证明、引用论文、专利证明等相关信息真实、准确。
3. 论文相关资料和数据应当确保齐全、完整、真实和准确,相关论文等科研成果发表后 1 个月内,要将所涉及的原始图片、实验记录、实验数据、生物信息、记录等原始数据资料交所在机构统一管理、留存备查。
4. 医学科研人员在发表论文或出版学术著作过程中,要遵守《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和学术论文投稿、著作出版有关规定。论文、著作、专利等成果署名应当按照对科研成果的贡献大小据实署名和排序,无实质学术贡献者不得「挂名」
5. 导师、科研项目负责人须对使用自己邮箱投递的稿件、需要署名的科研成果进行审核,对科研成果署名、研究数据真实性、实验可重复性等负责,并不得侵占学生、团队成员的合法权益。
6. 学生、团队成员在科研活动中发生不端行为的,同意参与署名的导师、科研项目负责人除承担相应的领导、指导责任外,还要与科研不端行为直接责任人承担同等责任。
该《规范》自 2 月 19 日起实施。
来源:国家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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