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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美国心力衰竭学会(HFSA)联合欧洲心脏病学会心力衰竭协会(HFA)、日本心力衰竭学会(JHFS)发布了心力衰竭的通用定义和分类共识,提出了心力衰竭的通用定义,并给出了新的分期及分类标准。
新共识指出,心力衰竭的通用定义如下:心力衰竭是一种临床综合征,其症状或体征由心脏结构和/或功能异常引起,并由利钠肽水平升高和/或肺或全身充血的客观证据证实。
共识提出了新的心力衰竭分期:
有心力衰竭风险(A期):
患者有心力衰竭风险但目前或既往并无心力衰竭症状或体征,也没有心脏病的结构或生物标志物证据。
高血压、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血管疾病、糖尿病、肥胖、已知接触过心脏毒性物质、家族史阳性的心肌病或遗传性心肌病的患者属于这一类。尽管并非上述所有患者都会发展为心力衰竭,但危险因素干预可能是必要的。
心力衰竭前期(B期):
患者当前或既往无心力衰竭症状或体征,但存在结构性心脏病或心功能异常证据,或利钠肽水平升高。
结构性心脏病异常证据包括:左心室肥大、心腔扩大、室壁运动异常、心肌组织异常(如心肌水肿、T2或LGE成像显示的瘢痕/纤维化异常)、瓣膜性心脏病。
心脏功能异常证据包括:左心室或右心室收缩功能降低,充盈压增加的证据,舒张功能障碍异常。
心力衰竭(C期):
患者目前或既往存在由于心脏结构和/或功能异常引起的心力衰竭症状和/或体征。
晚期心力衰竭(D期):
患者在休息时有严重的心力衰竭症状和/或体征,尽管接受了指南指导的管理和治疗(GDMT),但仍反复住院,对GDMT不耐受,需要接受高级治疗,如考虑心脏移植、机械循环支持或姑息治疗。
对于心力衰竭的分类,共识也提出了一种新的标准。不同于既往的3种类型,共识提出根据左室射血分数(LVEF),将心力衰竭分为4类:
射血分数改善的心力衰竭(HFimpEF):基线LVEF≤40%,LVEF比基线增加≥10%,第二次测量时LVEF>40%。
来源:中国医学论坛报今日循环,转载需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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