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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安全用药的8项基本原则

2021-12-22作者:医学论坛报秋宇资讯
非原创 妇产

妊娠期的用药安全是临床实践中备受关注的问题,一直以来由美国FDA提出的妊娠期药物安全性分级是在全世界范围广泛沿用的主要参考标准。


在参考等级分类的同时,妊娠期用药应遵循以下的几点基本原则。

//


01


避免忽略用药:有受孕可能的妇女用药时,需注意月经是否过期;孕妇在就诊时应主动告知医生自己已怀孕和孕期时间,医生接诊时应询问患者末次月经及受孕情况,以免“忽略用药”。


02


孕妇的健康有利于胎儿的正常生长发育,有急、慢性疾病的患者应注意在孕前进行治疗,待治愈后或在医生指导和监护下妊娠,孕妇患病则应及时明确诊断,并给予合理治疗,包括药物的治疗和是否需要终止妊娠的考虑。


03


妊娠期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尽量少用,尤其是在妊娠3个月以前;必须用药时,应根据病情选用临床有效且对胎儿安全的药物,不可自行用药。烟酒、麻醉药均属药物范畴,对孕妇和胎儿同样有害。


04


根据孕周大小即胎儿发育时期考虑用药。如妊娠早期为胎儿器官发育的重要时期,如果治疗可以推迟,尽量推迟到妊娠早期以后。


05


尽量降低药物对胎儿的影响程度。选择对胎儿影响最小的药物,同时能用小剂量药物就避免用大剂量。一般从调节用药剂量着手,使用量调节至控制病情发作的最小剂量,如抗癫痫药。


06


妊娠期患病,必须用药时,应根据孕妇病情需要,选用有效且对胎儿比较安全的药物。一般来说,能单独用药,就避免联合用药;能用结论比较肯定的药物,就避免使用比较新的、但尚未肯定对胎儿是否有不良影响的药物。严格掌握剂量和用药持续时间,注意及时停药。


07


如孕妇已用了某种可能致畸的药物,应根据用药量、用药时妊娠月份等因素综合考虑处理方案。早孕期间用过明显致畸药物,应考虑终止妊娠。


08


中药并非意味着安全无毒,因中药成分复杂,应参看药物说明或向中医师和中药师咨询。


摘自《药物治疗管理教学与实践案例集》

作者:

孙路路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药剂科名誉主任

闫素英  北京医管局总药师


来源:人卫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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