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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型肝炎病毒(HBV)母婴传播是我国慢性乙型肝炎(以下简称“乙肝”)发病的主要原因,预防HBV母婴传播是控制慢性乙肝的关键。
核苷(酸)类药物(NA)是慢性乙肝患者抗病毒治疗的主要选择,具有疗效强、总体安全性和耐受性良好、服用方便等优势。已在我国上市的NA包括拉米夫定(LAM)、替比夫定(LdT)、恩替卡韦(ETV)、阿德福韦酯(ADV)、替诺福韦酯(TDF)、丙酚替诺福韦(TAF)。
01
阻断乙型肝炎病毒母婴传播的抗病毒治疗用药
拉米夫定、替比夫定、恩替卡韦、阿德福韦酯、替诺福韦酯、丙酚替诺福韦均能有效降低孕妇的病毒水平,无须联合用药。因替诺福韦酯不易产生耐药,建议首选。孕妇若HBV DNA≥2×105IU/ml,可于妊娠28周给予替诺福韦酯进行抗病毒治疗。孕妇有肾功能损害或骨质疏松、消化道症状严重时,可选用替比夫定或拉米夫定或丙酚替诺福韦。
妊娠期接受抗病毒治疗的乙肝患者,产后未达到停药标准者,产后需要继续抗病毒治疗。如果患者病毒学应答好,且无不良反应,可按原方案继续治疗。如果病毒学反弹或应答不佳,可换用或联用其他NA治疗。根据对于病毒学持续应答且HBsAg低水平(<1500IU)患者,也可换用PEG-IFNα继续治疗。
02
乙肝患者哺乳期用药安全分析
根据《阻断乙型肝炎病毒母婴传播临床管理流程(2021)》中提及以治疗乙肝为目的而服用抗病毒药物的孕妇,分娩后应继续用药,如果服用替诺福韦酯治疗,因替诺福韦酯在乳汁中药物含量很少,婴儿可以接受母乳喂养。药师查阅资料,对于产后服用替诺福韦酯患者哺乳期用药安全分析如下:
1、替诺福韦属于美国妊娠分级B类,动物实验表明替诺福韦会被分泌到乳汁中,用12倍临床推荐使用量哺乳,没有观测到子代有不良反应;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在体内迅速转化为替诺福韦,相比替诺福韦,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哺乳暴露更低。
2、药物与母乳喂养中的替诺福韦LRC分级为L5,根据资料研究显示,替诺福韦(非盐形式)的口服生物利用度几乎可以忽略,该药对母乳喂养婴儿的总体风险可能很低。2014年一项对使用替诺福韦预防乙型肝炎传播的评估报告显示,母亲产后接受该药物治疗12周,36名母乳喂养的婴儿在期间并未发生不良事件。但替诺福韦被分为L5级是基于母亲感染HIV后母乳喂养对婴儿的影响,不是基于乳汁中药物对母乳喂养婴儿的影响。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议感染HIV的母亲产后不要进行母乳喂养,以避免HIV经乳汁传染婴儿。
03
鼓励HBV感染孕妇的新生儿母乳喂养
虽然HBsAg阳性孕妇的乳汁存在病毒,但母乳喂养不增加额外的HBV母婴传播风险,这与新生儿出生后立即免疫预防有关,也可能与母乳能与HBsAg结合有关。无论孕妇HBeAg阳性还是阴性,都应鼓励新生儿母乳喂养,且在预防接种前就可以开始哺乳。新生儿出生后12 h内已完成免疫预防,具有免疫力,乳头皲裂或损伤出血、婴儿口腔溃疡或舌系带剪开造成口腔损伤等,均可哺乳。
无须检测乳汁HBV DNA水平。孕妇妊娠期抗病毒预防性治疗,产后立即停药者,鼓励母乳喂养。产后继续服药者,药物可通过乳汁分泌,虽然药物说明书建议服药期间不能哺乳,但研究显示,婴儿经母乳而吸收的替诺福韦酯和拉米夫定的血药浓度仅为孕妇血药浓度的2%~27%,远低于妊娠期服药者的宫内暴露浓度;孕妇产后短期服药且母乳喂养的新生儿,并没有出现额外的不良反应。因此,建议产后短期继续服药者(如产后1个月)坚持母乳喂养,而不是放弃母乳喂养。如果产后需要持续服药者,母乳喂养对婴儿是否产生不良影响的研究资料有限,但结合母乳喂养的益处和婴儿曾经长期宫内暴露于药物未产生严重不良影响,可考虑母乳喂养,同时须密切观察药物对婴儿是否存在不良影响。
作者:广东省药学会 肇庆市第二人民医院 蒙晓彤 药师
审阅:广东省药学会 肇庆市第二人民医院 易燕桃 副主任药师
文章首发自岭南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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