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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西安交通大学一附院 封芳
孕前处理:感染乙型肝炎病毒(HBV)的妇女,应在妊娠前行肝功能、血清HBV DNA检测以及肝脏超声检查。
比较好的受孕时机是肝功正常、血清HBV DNA低水平、肝脏超声无特殊改变。
若有抗病毒治疗指征,可采用干扰素或核苷类药物治疗,应用干扰素治疗的妇女,停药6个月可考虑妊娠。
口服核苷类药物需要长时间治疗,可以应用替诺福韦或替比夫定,可以妊娠期使用。
妊娠期处理:轻症急性肝炎,经积极治疗后好转者可继续妊娠。
慢性活动性肝炎者妊娠后可加重,对母儿危害较大,治疗后效果不好应考虑终止妊娠。
治疗主要采用护肝、对症支持疗法。
主要作用在于减轻免疫反应损伤,协助转化有害代谢产物,改善肝脏循环,有助于肝功能恢复。
应在治疗期间严密监测肝功、凝血功能等指标。
分娩期处理:非重型肝炎可阴道分娩,分娩前数日肌注维生素K1。
备好新鲜血液;防止滞产,宫口开全后可助产,以缩短第二产程。
防止产道损伤和胎盘残留;胎肩娩出后立即使用缩宫素预防产后出血。
产褥期处理:注意休息、护肝治疗。
应用对肝损害较小的广谱抗生素预防或控制感染,是防止肝炎病情恶化的关键。
对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母亲的新生儿,经过主动以及被动免疫后,不管孕妇乙型肝炎E抗原(HBeAg)阳性还是阴性,其新生儿都可以母乳喂养,无须检测乳汁中有无HBV-DNA。
因病情严重不宜哺乳者应尽早回奶。
回奶禁用雌激素等对肝脏有损害的药物,可选择口服生麦芽或乳房外敷芒硝。
重型肝炎的处理:积极进行保肝治疗,防治肝性脑病、凝血功能障碍、肾衰竭及感染。
待病情稳定,24小时后尽快终止妊娠,以剖宫产为宜,必要时行次全子宫切除术。
来源:西交一附院妇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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