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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发布了第一部Hp相关指南,将消化性溃疡列为Hp的根除指征。此后的20多年,随着Hp感染相关疾病研究的深入,一些重要的国际Hp感染共识相继颁布,Hp根除指征范围不断扩大。1999年,我国Hp学组制订了第一部Hp感染的共识,将“消化性溃疡、低度胃恶性胃黏膜相关淋巴组织(MALT)淋巴瘤、早期胃癌术后”列为必须根除指征,“胃炎伴明显异常(胃黏膜糜烂、中-重度萎缩、中-重度肠化、不典型增生)、计划长期使用或正使用非类固醇类抗炎药(NSAID)、有胃癌家族史”列为支持根除指征;此外,“预防胃癌和无危险因素的个人希望治疗者”不支持治疗,“功能性消化不良和胃十二指肠以外疾病”与Hp感染的关系尚不明确。
随着国际重要Hp感染共识的相继更新及治疗理念的改变,我国Hp感染的根除指征也在不断扩大和修订。基于循证医学证据,我国Hp共识先后将“慢性胃炎伴消化不良症状”“慢性胃炎伴胃黏膜萎缩、糜烂”“长期服用质子泵抑制剂(PPI)”“不明原因的缺铁性贫血”“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其他Hp相关性疾病(如淋巴细胞性胃炎、增生性胃息肉、Ménétrier病)”等列入根除指征。2015年京都胃炎共识提出治疗所有Hp感染者,除非存在抗衡因素。2017年,我国《第五次全国幽门螺杆菌感染处理共识报告》在原有Hp根除指征的基础上,将“个人要求治疗”纳入根除Hp 指征。
基层医师在临床实践中应重视Hp感染的危害,充分认识根除Hp的获益。但同时应注意到,不同个体根除Hp治疗的获益存在差异,应正确认识Hp感染的根除指征,以便主动对获益较大的个体进行Hp检测和治疗。
作者:谢川 祝荫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消化内科
内容节选自《规范根除幽门螺杆菌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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