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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中国心胸血管麻醉学会牵头组织多学科专家,在参考国内外相关疾病诊疗专家共识和指南的基础上,结合我国ECMO临床实践,制定了《不同情况下成人体外膜肺氧合临床应用专家共识(2020 版)》。今天来谈谈心脏外科术后ECMO支持治疗。
心脏外科术后 ECMO 支持治疗
适应证:
(1)心脏外科术后心源性休克的治疗;
(2)心脏移植后严重供体器官功能衰竭的治疗;
(3)心力衰竭终末期安装心室辅助装置或心脏移植的过渡治疗;
(4)左心室辅助装置后右心衰竭的预防治疗。
绝对禁忌证:
(1)恶性肿瘤;
(2)不可复性脑损伤以及严重的不可逆性多脏器损害。
相对禁忌证:
(1)心脏术后依然合并不能矫治的先天和后天疾病者;
(2)心肺复苏时间超过 30 min 者。
脱机标准:
(1)ECMO 循环支持流量为患者正常心排出量的 20%;
(2)在停用或小量血管活性药物的条件下,血流动力学、心脏超声监测及血气分析指标明显好转:血流动力学稳定,评价动脉压 >60 mmHg,脉压 >20 mmHg,中心静脉压 <10 mmHg,左心室压 <12 mmHg,LVEF>40%,混合静脉血氧饱和度>60%,乳酸 <2 mmol/L;
(3)无恶性心律失常。
脱机时逐步调整正性肌力和血管活性药物的剂量,缓慢减少 ECMO 的流量,当流量减少至仅为患者血流量的 10% 时,可考虑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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