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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舞健言丨夏维波教授:《艾地骨化醇治疗绝经后骨质疏松症中国专家建议》重磅解读,助力骨松规范治疗

2023-10-25作者:戈闯资讯


艾地骨化醇是一种新型活性维生素D类似物,其用于骨质疏松症具有良好的疗效和安全性,具有重要临床应用价值。然而,艾地骨化醇直至2022年7月才进入我国临床实践,应用时间较短,使用经验尚需积累。因此,中华医学会骨质疏松和骨矿盐疾病分会专家组成员牵头制定了《艾地骨化醇治疗绝经后骨质疏松症中国专家建议》(以下简称《专家建议》)[1],并于2023年10月全文发表于《中华骨质疏松和骨矿盐疾病杂志》,旨在为艾地骨化醇的临床合理使用提供参考。

值此契机,中国医学论坛报荣幸地特邀夏维波教授就《专家建议》内容亮点、艾地骨化醇在我国的规范化使用的要点以及骨质疏松症的诊疗前景等话题进行访谈。现整理如下,以飨读者。






夏维波 教授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协和医院内分泌科主任、长聘教授、主任医师、博士研究生导师

国家卫健委内分泌重点实验室主任

中国医学科学院糖尿病研究中心主任

兼任中华医学会骨质疏松和骨矿盐疾病分会前任主任委员

中华预防医学会健康传播分会主任委员

中华医学会内分泌分会常委

中华医学会理事

北京医学会内分泌分会候任主任委员

北京骨质疏松和骨矿盐疾病分会常委


点击观看夏维波教授专访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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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教授您好,由您们牵头制定的《艾地骨化醇治疗绝经后骨质疏松症中国专家建议》已于近日重磅发布,为临床实践提供了重要指导。可否请您简要介绍一下组织编写该版《专家建议》的初衷与背景?其中有哪些亮点值得关注?


夏维波教授:众所周知,维生素D(尤其是活性维生素D)在维护人体骨骼健康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可促进小肠对钙的吸收,改善骨密度和骨强度,进而降低骨质疏松性骨折的发生率。艾地骨化醇是一种活性维生素D3衍生物,于2011年在日本获批上市,用于骨质疏松症的治疗,目前在日本已有12年的临床使用经验。该药物于2020年12月在中国获批用于治疗绝经后骨质疏松症,2022年在中国正式上市,但艾地骨化醇在中国的临床应用还需进一步积累经验。在此背景下,我们组织专家组编写了这一版《专家建议》。本版《专家建议》从筹备到发布,共历经1年多时间,进行了3轮严谨的讨论修订,终于在今年定稿发表。我们希望《专家建议》的发表能够促进我国临床医务工作者合理应用艾地骨化醇,最终为患者带来获益。

《专家建议》在充分总结与归纳现有艾地骨化醇相关研究及循证证据的基础上,细致阐述了艾地骨化醇作用机制、药代动力学特点、临床有效性、使用方案等相关内容;并就临床医生在使用艾地骨化醇时广泛关注的临床问题,以问答的形式给出对应解答(表1),便于医生查阅,真正对临床有所裨益。其中,《专家建议》对艾地骨化醇的合并用药注意事项(表2)、连续使用时长、服用时是否需要补充钙剂、是否能与其他骨质疏松症药物联用等临床关注重点做了非常鲜明且简洁的阐述,以期最大程度帮助中国医生合理、规范、安全地使用艾地骨化醇。

表1. 艾地骨化醇在骨质疏松症合理用药中的建议要点1

表2. 艾地骨化醇合并用药注意事项1






可否请您结合临床诊疗经验谈一下,与其他骨质疏松症治疗药物相比,艾地骨化醇有何特点?您如何看待它和其他活性维生素D类药物在骨质疏松症治疗中的意义和角色?


夏维波教授:艾地骨化醇是“与众不同”的新型活性维生素D,其在1,25(OH)2D3的2β位引入了3-羟基丙氧基,这使得其与维生素D结合蛋白(DBP)结合更加牢固。更加牢固地结合增加了艾地骨化醇在血液中的半衰期,因此它能够发挥更加持久和稳定的作用。正常的1,25(OH)2D3在体内的半衰期大概是6~8个小时,而艾地骨化醇的作用时间明显延长。

在体内,艾地骨化醇通过三方面机制发挥作用:第一,艾地骨化醇能够与破骨细胞前体上的维生素D受体紧密结合,促使破骨细胞从骨髓中迁出,减少破骨细胞的形成和分化,抑制骨吸收。第二,它能促进骨微塑建,即体内"mini-modeling"的形成,且这一作用比骨化三醇可能强10倍以上。第三,艾地骨化醇也可与小肠中的维生素D受体结合,主动促进肠钙的吸收,且这一作用较普通维生素D更强。

尽管艾地骨化醇于10余年前就在日本上市,但并没有在全球(尤其是欧美)广泛上市,而我国是第二个上市应用的国家。在早期,日本研究者们开展的III期研究纳入了1054例未补充钙剂的原发性骨质疏松症患者,结果显示,治疗36个月后,与对照组阿法骨化醇相比,艾地骨化醇能显著降低椎体和前臂骨折的发生率,其中椎体骨折的发生率降低26%,前臂骨折发生率降低71%。更为重要的是,艾地骨化醇还可显著增加患者骨密度,研究显示,艾地骨化醇经治3年患者的腰椎骨密度增加3.4%,全髋骨密度增加0.4%,而阿法骨化醇对骨密度几乎无影响。在此基础上,艾地骨化醇还可显著降低骨转换标志物(BTMs)水平,无论是代表骨吸收的尿I型胶原交联N-末端肽(NTX),还是代表骨形成的血清骨源性碱性磷酸酶(BALP)均显著降低。

此后,我国开展的III期临床研究纳入了265例原发性骨质疏松症患者,同样不补充维生素D和钙剂,并以阿法骨化醇组为对照。结果表明,治疗12个月后,艾地骨化醇组患者的腰椎、全髋和股骨颈骨密度分别增加了2.51%、1.50%和1.95%,而阿法骨化醇组未见显著变化。更为重要的是,在BTMs方面,艾地骨化醇治疗12个月后,代表骨吸收的血清I型胶原交联C-末端肽(CTX)降低了38.5%,BALP降低了16%,为艾地骨化醇疗效提供了重要的临床证据。

基于充分的循证证据,艾地骨化醇已被纳入到临床指南并推荐应用。在日本,艾地骨化醇适用于椎体和非椎体骨折高风险人群,具有增加骨密度和减少椎体骨折、非椎体骨折发生的作用。在最新发布的《原发性骨质疏松症诊疗指南(2022)》中将其推荐用于绝经后骨质疏松症患者。在具体应用方面,我个人始终认为艾地骨化醇不仅可以单独发挥作用,也可与其他药物联合使用。值得一提的是,艾地骨化醇是一个非常“百搭”的药,联用时可提高其他抗骨松药物的疗效,比如双酸盐、地舒单抗、选择性雌激素受体调节剂(SERMs)等药物。但对于正在使用其他活性维生素D类药物或甲状旁腺激素类似物(PTH)治疗的患者,艾地骨化醇则不宜联用,在临床处方时需要额外注意。

此外,在《专家建议》中,我们也特别提到对部分老年性骨质疏松、肾功能减退或α-羟化酶缺乏的患者,建议使用活性维生素D。因活性维生素D血药浓度平稳、整体安全性良好,且具有促进肠钙吸收的作用,所以无需额外补充钙剂。当然,对于部分饮食摄入钙不足的患者,也可在密切监测血、尿钙水平的前提下进行适量钙剂的补充,以避免高血钙、尿钙风险。

活性维生素D在骨松药物治疗中扮演重要角色不仅是因为它对骨骼本身的益处,其骨骼外效应,如增强骨骼肌肌力也是值得关注的。正如我们在艾地骨化醇中国III期研究中所观察到的,阿法骨化醇或艾地骨化醇可轻微升高血肌酐水平,可能与患者肌肉量的增加存在一定关系。由此可以看出,艾地骨化醇用于原发性骨质疏松症、糖皮质激素诱发的骨质疏松症,或肾功能不全相关的骨质疏松症中均具有切实疗效在中国,我们目前只完成了原发性骨质疏松症的相关研究,期望今后可以在糖皮质激素诱发或肾功能不全相关骨质疏松症方面进行更多尝试,提供更多循证证据支持临床应用。






基于中国骨质疏松症的诊疗现状,为了更好地促进和规范骨质疏松症的药物治疗,您认为还需要做好哪些工作?您对于中国骨质疏松症的防治诊疗与疾病研究还有哪些期待和展望?


夏维波教授:如何更好地促进和规范骨质疏松症的药物治疗,是目前临床上令人十分困扰的一个问题。

首先,我国关于骨质疏松症的知晓率、疾病的控制率以及患者用药依从性都很低。2018年的全国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显示,对比发达国家和地区,中国大陆即使已确诊的骨松患者进行有效抗骨质疏松症治疗的比例依旧很低。因此,我们需要不断加强宣传,助力广大患者与医生群体不断提升对骨质疏松症的认识。此外,2017年国家卫健委推出《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方案》积极倡导“三减三健”,而健康骨骼就是“三健”之一,同样表明了国家对民众提升骨质疏松症重视程度的期望。

其次,已经发生了严重的骨质疏松症甚至骨质疏松性骨折的患者,自行中断治疗这也是临床上一个亟待重视的问题。我们必须强调,骨质疏松症如同高血压、糖尿病、高脂血症一样,是一种慢性疾病,防治是一个久久为功的过程,不可一蹴而就。因此,不断加强相关患教工作,提高患者用药依从性,鼓励患者定期随诊、接受规范的药物治疗、定期进行骨转换生化标志物和疗效的监测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治疗效果是十分值得期待的。

再次,骨质疏松症相比其他慢性病,可供选择的药物较少导致临床治疗较为困难。因此,我们需要不断推动基础与临床研究相结合,探索新的治疗靶点,开发出更多更有效的防治药物助力临床实践。

最后,对于已上市的抗骨质疏松药物,其在中国开展的临床注册研究均重点关注药物对骨密度的影响,鲜有以骨折为试验终点的研究。因此,我们呼吁国内从事骨质疏松症防治的临床专家们联合起来,开展以骨折为终点的骨质疏松症防治研究,不断探索适应国人和中国国情的骨松防治方案,形成中国标准和中国见解。



参考文献:

[1]姜艳,岳华,李梅等.艾地骨化醇治疗绝经后骨质疏松症中国专家建议[J].中华骨质疏松和骨矿盐疾病杂志,2023,16(03):189-196.


仅供医疗卫生等专业人士阅读
审批编号:EDR-NP-2023101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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