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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议用药前建立肝功能基线并定期监测。
2.用药前必须检测EGFR突变状态。
3.本品为第一代EGFR-TKI,治疗期间因药物毒性不可耐受时,可考虑在同一代药物之间替换,例如厄洛替尼、埃克替尼。如疾病进展,则不能在同一代药物之间替换。
1. 一次250 mg,每日一次。以温开水送服,空腹或与食物同服均可。每日服药时间应尽可能相同。
2.如果吞咽困难,可将片剂置入半杯饮用水中,搅拌至完全分散,即刻饮下药液,再以半杯水冲洗杯子,饮下洗液。上述过程药液也可通过鼻胃管给予。
3.剂量调整原则:根据耐受性可考虑停药,直至不良反应(ADR)缓解至≤1级时,恢复一次250 mg,每日一次。如停药14日仍不缓解,考虑永久停药。
3.如有漏服,注意尽快补服,如距下次服药<12小时,不再补服。
名称 | 总体(/%) | 3/4级(/%) | 处置或备注 |
皮肤反应 | 47 | 2 | ≥3级时停药;常发生于用药第1个月 |
腹泻 | 29 | 3 | ≥3级时停药 |
GPT升高 | 11.4 | 5.1 | ①≥2级ALT/AST升高时停药。 ②重度肝功能不全时永久停药 |
GOT升高 | 7.9 | 3.0 | |
胆红素升高 | 2.7 | 0.7 | |
间质性肺病 | 1.3 | 0.7 | 有呼吸困难、咳嗽和发热等呼吸道症状时停药检查。确诊间质性肺病(ILD),需永久停药。常发生于治疗的前4周 |
结膜炎/眼睑炎/眼干燥症 | 6 | 0 | ①立即至眼科专科就诊。 ②3/4级,暂停给药。 ③症状无缓解或再次发生,永久停药 |
消化道穿孔 | 0.1 | 0.1 | 永久停药 |
溃疡性角膜炎 | 0.12 | 0.12 | 停药,如症状不缓解或恢复给药后复发,永久停药 |
大疱性和脱皮性皮肤病 | 0.08 | 0.08 | 暂时停药或永久停药 |
其他需要关注的ADR:指甲异常、口腔炎症、食欲下降、呕吐、脱发、虚弱、发热、出血、蛋白尿 |
注:ADR发生率数据来自临床试验ISEL、INTEREST和IPASS,ADR分级参照CTCAE v3.0或v.4.0。
相互作用药物 | 相互作用机制 | 处置方案 |
CYP3A4强抑制剂 | 本品主要经CYP3A4代谢,改变CYP3A4活性会影响本品代谢 | 避免合用,如果必须合用,密切监测不良反应 |
CYP3A4强诱导剂 | 避免合用,如果必须合用,考虑将剂量增加至500mg/d | |
升高胃pH的药物 | 使本品平均AUC降低47% | 尽量避免合用。如必须合用,在服用吉非替尼12小时后给予此类药物 |
华法林 | 合用可能导致凝血功能异常 | 密切监测INR或PT |
1.老年人 无须调整剂量。
2.儿童 缺乏资料,不推荐使用。
3.育龄妇女及其配偶 用药期间和用药结束后至少2周内充分避孕。
4.哺乳期妇女 动物实验显示本品可在乳汁中检出,建议用药期间停止哺乳。
5.肝、肾功能不全患者
(1)肝硬化所致中、重度肝功能不全患者慎用,密切监测不良反应。
(2)CrCl>20 ml/min患者无须调整剂量,CrCl≤20 ml/min情况数据缺乏,慎用。
内容节选自《口服抗肿瘤药物药学服务教程》
本文转发自人卫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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