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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状腺激素类。
用于甲减的替代治疗。
禁用于以下情况。
(1)对L-T4或其辅料成分过敏者。
(2)未经治疗的肾上腺功能减退、垂体功能不全、甲状腺毒症。
(3)急性心肌梗死、急性心肌炎、急性全心炎。
主要为药物过量导致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状,如心悸、心动过速、震颤、多汗、失眠、体重下降等。如出现不良反应,应减量或停用,直至症状消失后,以较低剂量重新使用,4~6周后测定血清FSH和FT4以确定是否达到治疗目标。
片剂,50 μg/片、100 μg/片。
口服,宜晨起空腹(早餐前至少半小时)或睡前服用,均为每天1次。
(1)成人:起始25~50 μg/d,每3~7天增加25 μg,直至治疗达标。
(2)新生儿:10~15 μg·kg-1·d-1。
(3)儿童:6个月以内6~8 μg·kg-1·d-1,6~12个月6 μg·kg-1·d-1,1~5岁5 μg·kg-1·d-1,6~12岁4 μg·kg-1·d-1,>12岁2 μg·kg-1·d-1。
(4)特殊人群用药:老年人、有心脏病者宜小剂量起始12.5 μg/d,每1~2周增加12.5 μg,缓慢增加剂量;妊娠期起始50~100 μg/d,尽快增至治疗剂量。
达峰时间5~6 h,半衰期约7 d,口服吸收率约70%。主要在肝脏、肾脏、脑和肌肉代谢,经尿液和粪便排泄。
氢氧化铝、碳酸钙、考来烯胺、硫糖铝、硫酸亚铁、食物纤维添加剂等可影响小肠对L-T4的吸收;
苯巴比妥、苯妥英钠、卡马西平、利福平、异烟肼、洛伐他汀、胺碘酮、舍曲林、氯喹等药物可以加速L-T4清除。同时服用上述药物时,需调整L-T4用量。
含大豆制品会降低L-T4在肠道中的吸收,用药期间尽量避免食用。
本文节选自《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基层合理用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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