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更多
密码过期或已经不安全,请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壹生身份认证协议书
同意
拒绝
同意
拒绝
同意
不同意并跳过
伊曲康唑(itraconazole)属于吡咯类抗真菌药,对念珠菌属、曲霉菌属、隐球菌属等均有效。抗菌作用呈时间依赖性且T1/2和PAE较长。
1.国内批准的适应证
(1)伊曲康唑注射液:疑为真菌感染的中性粒细胞减少伴发热患者的经验性治疗;曲霉病、念珠菌病、隐球菌(包括隐球菌性脑膜炎)、组织胞浆菌病等系统性真菌感染疾病。
(2)伊曲康唑口服液:治疗HIV阳性或免疫系统损害患者的口腔和(或)食管念珠菌病;对血液系统肿瘤、骨髓移植患者和预期发生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即<500细胞/μl)的患者,可预防深部真菌感染的发生;伴有发热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患者疑为系统性真菌病时,可作为伊曲康唑注射液经验治疗的序贯疗法。
(3)伊曲康唑胶囊:
① 妇科:外阴阴道念珠菌病;
② 皮肤科/眼科:花斑癣、皮肤真菌病、真菌性角膜炎和口腔念珠菌病;
③ 由皮肤癣菌和(或)酵母菌引起的甲真菌病;
④ 系统性真菌感染:系统性曲霉病及念珠菌病、隐球菌病(包括隐球菌性脑膜炎)、组织胞浆菌病、孢子丝菌病、巴西副球孢子菌病、芽生菌病和其他各种少见的系统性或热带真菌病。
2.用法用量
(1)静脉制剂:第1、2天:200 mg/次,1次/12 h,静脉滴注(滴注1 h),从第3天起:200 mg/次,1次/d。
(2)口服制剂:
① 念珠菌性阴道炎:200 mg/次,1次/12 h,疗程1 d或200 mg/次,1次/d,疗程3 d。
② 花斑癣:200 mg/次,1次/d,疗程7 d。
③ 皮肤真菌病:0.2 g/次或100 mg/次,1次/d,疗程7 d或15 d,高度角化区(如足底部癣、手掌部癣):0.2 g/次,2次/d,疗程7 d或100 mg,1次/d,疗程30 d。
④ 口腔念珠菌病:100 mg,1次/d,疗程15 d。
⑤ 真菌性角膜炎:200 mg/次,1次/d,疗程21 d。
⑥ 对于一些免疫缺陷患者剂量可加倍。
⑦ 甲真菌病:冲击治疗:200 mg/次,1次/12 h,疗程1周。对于指甲感染推荐采用2个冲击疗程,每个疗程间隔3周;对于趾甲感染,推荐采用3个冲击疗程,每个疗程间隔3周。或者采用连续治疗:200 mg/次,1次/d,疗程3个月。
⑧ 系统性真菌病:曲霉病:200 mg/次,1次/d,疗程2~5个月。念珠菌病:100~200 mg/次,1次/d,疗程3周至7个月,对侵袭性或播散性感染可增加剂量至200 mg/次,1次/12 h。非隐球菌性脑膜炎200 mg/次,1次/d,疗程2个月至1年。隐球菌性脑膜炎200 mg/次,1次/12 h,疗程2个月至1年,维持治疗(脑膜感染患者)200 mg/次,1次/d。组织胞浆菌病200 mg次,1次/d或1次/12 h,疗程8个月。淋巴皮肤型及皮肤型孢子丝菌病100 mg/次,1次/d,疗程3个月。副球孢子菌病:100 mg/次,1次/d,疗程6个月。着色真菌病:100~200 mg/次,1次/d,疗程6个月。芽生菌病:100 mg/次,1次/d,200 mg,1次/12 h,疗程6个月。
3.注意事项
肌酐清除率<30 ml/min,禁止使用静脉制剂。肝功能异常患者慎用,心力衰竭患者慎用。
(一)超适应证
1.过敏性支气管肺曲霉病(ABPA)
2008年IDSA曲霉病诊治指南和2011年ATS成人肺部与重症患者真菌病治疗指南推荐,糖皮质激素联合伊曲康唑(200 mg/次,2次/d)治疗过敏性支气管肺曲霉病(A级)。
2.暗色丝状菌病
2014年ESCMID和ECMM联合发布暗色丝状菌病诊治指南,推荐伊曲康唑(400 mg/d)用于治疗暗色真菌所致的多发性皮下结节、足菌肿(疗程至少3个月,并给予外科治疗)、着色真菌病(疗程数月至数年,并给予外科治疗)、骨和关节感染(并给予外科治疗)、播散性感染、非复发性过敏性鼻窦炎(目的为减少激素应用)、复发性过敏性鼻窦炎以及预防单个皮下结节继发播散性感染(均为C级证据)。
(二)超剂量、超疗程
1.慢性空洞性肺组织胞浆菌病
2007年IDSA组织胞浆菌病临床实践指南建议使用伊曲康唑200 mg,1次/8 h,疗程3 d,然后1次/d或1次/12 h,疗程1年。为防止复发,疗程也可为18~24个月(B级)。2011年ATS指南建议慢性肺组织胞浆菌病的治疗方案为伊曲康唑200 mg,1次/12 h,疗程12~24个月(B级)。
2.进行性播散性组织胞浆菌病
(1)中度至重度患者:2007年IDSA指南推荐给予两性霉素B脂质制剂3.0 mg/(kg·d),疗程1~2周,然后伊曲康唑200 mg,1次/8 h,疗程3 d,继之200 mg,1次/12 h至少12个月(A级)。
(2)轻至中度患者:该指南推荐伊曲康唑200 mg,1次/8 h,疗程3 d,然后改为1次/12 h至少12个月(A级)。2011年ATS成人肺部与重症患者真菌病治疗指南推荐的维持治疗方案为伊曲康唑200 mg,1次/12 h,疗程12个月(A级)。
3.肺曲霉病
(1)侵袭性肺曲霉病:2011年ATS指南推荐,在伏立康唑或两性霉素初始治疗病情稳定后,可口服伊曲康唑400~600 mg/d,至临床症状及影像学改变消退或稳定(B级)。
(2)慢性坏死性肺曲霉病:2011年ATS指南推荐,轻至中度患者可给予伊曲康唑400~600 mg/d,至临床症状及影像学改变消退或稳定(C级)。
4.HIV感染患者隐球菌脑膜脑炎的长期维持治疗
2010年IDSA指南提出,伊曲康唑可作为备选的维持治疗药物,具体方案为400 mg/d,疗程≥1年,但临床证据有限(C级)。
5.芽生菌病的长期维持治疗
按照该指南的建议,骨芽生菌病的治疗方案为伊曲康唑200 mg,1次/12 h,疗程12个月;对于危及生命的重症芽生菌病或芽生菌脑膜炎,在临床情况改善后,可用伊曲康唑200 mg,1次/12 h,维持治疗6~12个月,此类患者若存在免疫缺陷,则疗程不宜短于12个月,而艾滋病患者若无免疫重建,则需终生维持治疗(B级)
本文内容来源: 中国医药教育协会感染疾病专业委员会,中华结核和呼吸杂志编辑委员会,中国药学会药物临床评价研究专业委员会.抗菌药物超说明书用法专家共识[J].中华结核和呼吸杂志,2015,38(6):410-444. |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