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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状腺毒症伴甲亢首选治疗方式取决于潜在的病理生理机制,常用的治疗策略有:抗甲状腺药物、放射性碘治疗和甲状腺切除术。这3种治疗策略对Grave’s病同样有效,但抗甲状腺治疗药物更可能是患者首选治疗方式。对于毒性腺瘤或多结节性甲状腺肿的患者,放射性碘治疗和手术是首选方案。
硫氨酰胺类抗甲状腺药物包括:丙硫氧嘧啶(PTU)、卡比马唑及其代谢产物甲巯咪唑。根据美国和欧洲指南的建议:对于新诊断为Grave’s甲亢的患者,可选用卡比马唑和甲巯咪唑治疗12~18个月,直到TSH水平恢复正常且TRAb为阴性,方可停药。若治疗期间患者TRAb水平持续升高或停药后复发,则可考虑选择卡比马唑和甲巯咪唑继续治疗12个月或更长时间,亦或是选择放射性碘治疗、甲状腺切除术等方式。
抗甲状腺药物也有缺点,主要是单疗程治疗后复发率较高(约50%),特别是停药后的前6个月。不过,一项针对128例复发性Grave’s病的纵向研究显示,超过75%的患者在接受了抗甲状腺药物第二疗程治疗后,可达到长期缓解。此外,有证据表明,长期(5~10年)甚至终身使用低剂量的卡比马唑和甲巯咪唑是安全有效的。
抗甲状腺药物的初始剂量取决于甲亢严重程度和甲状腺大小。初步控制住病情大约需要1~3个月,而后可将抗甲状腺药物剂量控制在维持正常甲状腺功能所需最低剂量。若病情难以被控制,可以考虑采用阻断和替代治疗方案,即用大剂量抗甲状腺药物完全阻断甲状腺功能,并使用左甲状腺素,以避免发生甲减。
治疗4~6周后应开始检测甲状腺功能,避免过度治疗引起甲减,特别是Grave’s病,因为患者可能出现严重的甲状腺眼病。若患者达到生化甲状腺功能正常,随访间隔可延长至2~4个月。
安全性方面,约有5%的患者可能出现轻微不适反应,包括瘙痒和胃肠道不适。抗甲状腺药物严重副作用比较罕见,仅有不到0.5%的患者可能出现粒细胞缺乏症,通常在治疗3个月发生,表现为发热、咽喉痛或二者兼有,若出现相关症状,且经临床医生证实为粒细胞缺乏症,则需永久停用抗甲状腺药物。
来源:医学新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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