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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瑞金医院 王继光教授
通常在临床上不太使用利尿剂抵抗这一概念。使用利尿剂,不再有非常明显的降压作用,实际上是有原因的。
首先,如果患者没有特别明显的容量因素,使用利尿剂后,其降压作用就会较小或不明显。
另一方面则是利尿剂抵抗的成因,在使用利尿剂后,激活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从上游的肾素到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活性以及末端的醛固酮的活性或水平都会明显增加,因此会产生对利尿剂降压作用的反调节。尤其是在使用较大剂量利尿剂时,如50mg以上的氢氯噻嗪或20mg以上的呋塞米,在短时间内产生明显利尿作用之后,会有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的明显激活。小剂量的噻嗪类利尿剂,长期使用也会有激活,很可能会影响其降压作用。
但总体而言,在人群水平上,如果利尿剂有效,通常这种疗效随着时间的延长,并不会有明显改变,或产生抵抗。往往是有些患者开始使用时就不是很有效,降压作用不明显。
无论是疾病病因导致,还是使用后的反调节导致的疗效不足或不明显,实际上只是一个概念,现在通常不使用。因为我们越来越多地使用联合治疗方案,如噻嗪类利尿剂与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或血管紧张素受体拮抗剂(ARB)联合应用,上述情况就不太会出现。
来源:中国医学论坛报版权所有,转载须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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