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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有生育要求的慢乙肝患者如何制定和调整抗病毒治疗方案?

2021-11-22作者:论坛报小璐资讯
乙型肝炎原创


问:有生育要求的慢乙肝患者如何制定和调整抗病毒治疗方案?


指导专家: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肝病研究中心主任 贾继东教授



有生育要求的患者可分为男性患者和女性患者。


目前国际指南并未对有生育要求的男性患者作出明确建议,Anna S.Lok教授不认为核苷酸类似物(NA)会影响男性患者的生育功能,目前尚无证据表明NA治疗对精子的不良影响,可在与患者充分沟通的前提下考虑生育但是应用干扰素-α治疗的男性患者,应在停药后6个月再考虑生育。


对于有抗病毒治疗适应证的女性患者,可在妊娠前应用聚乙二醇干扰素(Peg -IFN-ɑ)治疗,以期在妊娠前6个月完成治疗。在治疗期间应采取可靠的避孕措施。若不适合应用Peg -IFN-ɑ或治疗失败,可采用替诺福韦酯(TDF)抗病毒治疗。TDF为美国妊娠分级B类药物,TDF已有较多证据证明用于治疗艾滋病和乙型肝炎母婴阻断。


妊娠前或妊娠期间开始服用抗病毒药物的慢性乙型肝炎(CHB)孕产妇,产后应继续抗病毒治疗,并根据病毒学应答情况,决定是继续原治疗方案,还是换用其他NA或Peg -IFN-ɑ继续治疗。


抗病毒治疗期间意外妊娠的患者,若正在服用TDF,建议继续妊娠;若正在服用恩替卡韦(ETV),可不终止妊娠,建议更换为TDF继续治疗;若正在接受Peg -IFN-ɑ治疗,建议向孕妇和家属充分告知风险,由其决定是否继续妊娠,若决定继续妊娠则要换用TDF治疗。


血清HBV DNA高水平是母婴传播的高危因素,妊娠中后期如果HBV DNA定量>2×105IU/ml,建议在与患者充分沟通,在其知情同意的基础上,于妊娠第24~28周开始抗病毒治疗,应用TDF或替比夫定(LdT)。


近期我国在《消化道药理学与治疗学》(Aliment Pharmacol Ther)上发表一项了关于丙酚诺福韦(TAF)多中心的回顾性研究,结果显示TAF可有效地预防高病毒血症的HBV感染母亲的母婴传播,母亲和婴儿均无严重不良反应。但TAF在妊娠期使用仍缺乏足够的循证医学证据。


点击下方图片,观看贾继东教授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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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学论坛报》小璐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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