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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证】
本药与其他抗结核病药联合治疗结核分枝杆菌所致的各型肺结核和肺外结核,亦可用于非结核分枝杆菌病的治疗。
【注意事项】
1.对本药过敏的患者禁用。
2.球后视神经炎为本药的主要不良反应,尤其在疗程长、每日剂量超过15mg/kg的患者中发生率较高。用药前和用药期间应每日检查视野、视力、红绿鉴别力等,一旦出现视力障碍或下降,应立即停药。
3.用药期间应定期监测血清尿酸,痛风患者慎用。
4.妊娠期患者确有应用指征时应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采用。
5.哺乳期患者用药期间应停止哺乳。
6.13岁以下儿童患者应用资料尚不充分。
【适应证】
吡嗪酰胺仅对结核分枝杆菌有效,对其他分枝杆菌及其他微生物无效。对异烟肼耐药菌株仍有抗菌作用。与其他抗结核病药联合用于各种类型的肺结核和肺外结核。本药通常在强化期应用(一般为2个月),是短程化疗的联合用药之一。
【注意事项】
1.对本药过敏、严重肝脏损害或急性痛风的患者禁用。
2.肝功能减退患者不宜应用,原有肝脏病、显著营养不良或痛风的患者慎用。
3.妊娠期患者确有应用指征时应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采用。哺乳期患者用药期间应停止哺乳。
4.服药期间应避免日光曝晒,因可引起光敏反应或日光性皮炎。一旦发生光敏反应,应立即停药。
5.糖尿病患者服用本药后血糖较难控制,应注意监测血糖,及时调整降糖药用量。
【适应证】
对氨基水杨酸仅对分枝杆菌有效,须与其他抗结核病药联合应用。本药为二线抗结核病药物,静脉滴注可用于治疗结核性脑膜炎或急性播散性结核病。
【注意事项】
1.禁用于对本药过敏、严重肾病或正在咯血的患者。消化性溃疡,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大剂量使用本药(12g)静脉滴注2~4小时可能引发血栓性静脉炎,应予注意。
2.本药静脉滴注液必须新鲜配制,静脉滴注时应避光,以防减效。
3.用药期间应定期作肝、肾功能测定,出现肝功能损害或黄疸者,应立即停药并进行保肝治疗。本药大剂量应用可能抑制肝脏凝血酶原的生成,可给予维生素K预防出血。
4.本药可引起结晶尿、蛋白尿、管型尿及血尿等,碱化尿液可减少对肾脏的刺激和毒性反应。
5.妊娠期患者确有应用指征时应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采用。哺乳期患者用药期间应停止哺乳。
常用的固定剂量复合片有两种: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和异烟肼—利福平两个复方制剂。
【适应证】
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复合片适用于结核病短程化疗的强化期(即在起始治疗的2~3个月)使用,通常为2个月,需要时也可加用其他抗结核病药物。异烟肼-利福平复合片用于结核病的初治和非多重耐药结核病患者的维持期治疗。
【注意事项】
参见利福平、异烟肼和吡嗪酰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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