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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诺福韦酯(TDF)是当前慢性乙型肝炎(CHB)患者抗病毒治疗的一线药物之一。2008年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批准TDF用于CHB治疗。2014年TDF被中国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用于CHB 患者抗病毒治疗。为规范与优化TDF的临床应用,《中华实验和临床感染病杂志(电子版)》编辑部、《中国肝脏病杂志(电子版)》编辑部与《Infection International(Electronic Edition)》编辑部邀请国内相关专家,对TDF相关数据进行汇总讨论,形成《替诺福韦酯临床应用专家共识》,小编摘录专家共识推荐意见,供临床医生参考。
推荐意见1:TDF服药一般不受常规饮食影响,慢性肾脏病患者如病情需要必须选择TDF 抗病毒治疗,应根据Ccr 及透析情况调整给药间隔(C1)。
推荐意见2:TDF 用于初治的CHB患者,可长期有效地抑制HBV DNA,改善患者生物化学与组织学指标,且安全耐受性良好,可作为该类患者的一线治疗方案之一(A1)。
推荐意见3:对于TDF 单药疗程≥48 周仍未获得病毒学应答者,应评价患者依从性情况,根据患者肝脏基础疾病情况、治疗期间HBV DNA动态下降情况以及ALT复常情况等综合评价,酌情继续单药治疗或加用FTC、LAM、LdT 或ETV 进行优化治疗。
推荐意见4:TDF用于初治代偿期肝硬化患者, 均可长期有效地抑制HBV DNA,改善患者生物化学与组织学指标,且安全耐受性良好,可作为该类患者的一线治疗方案之一(A1)。
推荐意见5:LAM、LdT、ETV经治患者可换用TDF抗病毒治疗(B1);ADV治疗且应答良好患者可酌情换用TDF治疗(A2);但ADV治疗失败患者换用TDF治疗要慎重,可考虑TDF + ETV/LAM/LdT抗病毒治疗(B2)。
推荐意见6:HIV/HBV合并感染者如需要同时抗HIV与HBV治疗,可在HAART治疗中包含TDF (A1);如患者仅需要抗HBV治疗,为避免诱导HIV耐药,不建议单用TDF抗HBV治疗(A1)。
推荐意见7:对于年龄> 12 岁且符合抗病毒治疗指征的患者,可考虑应用TDF 抗HBV 治疗(A1)。
推荐意见8:TDF可在充分知情同意前提下用于妊娠期HBV感染母婴垂直传播阻断(B2);可在充分知情同意前提下用于妊娠期HBV感染活动患者的抗病毒治疗(C2);不建议服用TDF期间哺乳(C1);男性CHB患者服用TDF期间可在充分知情同意前提下考虑生育(C2)。
推荐意见9:HBV相关肝移植患者,可考虑采用TDF联合HBIG预防肝移植术后HBV再感染(B1)。
推荐意见10:符合抗病毒指征的失代偿期乙型肝炎肝硬化患者,可将TDF作为一线治疗药物之一(A1)。
推荐意见11:乙型肝炎肝功能衰竭患者可考虑应用TDF进行抗病毒治疗以抑制HBV 复制并改善患者预后(B2)。
推荐意见12:对于HBV DNA可检测到的HCC 患者,TDF可作为一线抗病毒治疗药物之一(C1)。HBsAg 阳性的HCC患者在接受肝动脉化疗栓塞术或全身化疗前应给予预防HBV 感染再激活的抗病毒治疗,TDF可作为首选药物之一(C1)。
推荐意见13:接受化疗或免疫抑制等治疗前的患者应在治疗前进行HBsAg和抗-HBc筛查。TDF可作为HBsAg/HBV DNA阳性患者接受化疗或免疫抑制等治疗前预防性行抗病毒治疗药物之一(C1)。TDF 至少需要于免疫抑制治疗或化疗前2~4周给药,并综合患者病情酌情停药(C1)。单一抗HBc 阳性患者应用免疫抑制剂或细胞毒性药物治疗时要密切监测HBsAg、HBV DNA和ALT水平, 必要时尽早应用TDF等药物进行预防HBV感染再激活治疗(C2)。
内容节选自《替诺福韦酯治疗慢性HBV感染临床应用专家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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