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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和哺乳期抗生素的应用

2021-10-18作者:论坛报木易资讯
感染非原创

妊娠期抗生素的应用

妊娠期抗生素的应用需要考虑药物对孕妇和胎儿两方面的影响。对胎儿有致畸明显毒性作用的药物,如四环素类、喹诺酮类等,妊娠期应避免应用对孕妇和胎儿均有毒性作用的药物,如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等,妊娠期应避免应用;确有应用指征时,须在血药浓度监测下使用,以保证用药安全有效。妊娠期感染应使用药物毒性低、对胎儿及孕妇均无明显影响、也无致畸作用的药物,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等。


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按照药物在妊娠期应用时的危险性分为A、B、C、D及X类。


A类:在孕妇中研究证实无危险性,可供药物选用时参考,妊娠期可安全使用;

B类:在动物研究中无危险性,但人类研究资料不充分,或对动物有毒性,但人类研究无危险性,有明确指征时慎用;

C类:在动物研究中显示毒性,人体研究资料不充分,但用药时可能患者的收益大于危险性,在确有应用指征时,充分权衡利弊决定是否选用;

D类:已证实对人类有危险性,但仍可能收益多于危险性,应避免应用,但在确有应用指征、且患者受益大于可能的风险时,在严密观察下慎用;

X类:对人类致畸,危险性大于收益,禁用。


妊娠期感染者接受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氯霉素、磺胺、氟胞嘧啶治疗时,必须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据以调整给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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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抗生素的应用

哺乳期感染者接受抗生素治疗后,药物可自乳汁分泌,通常母乳中药物浓度不高,不超过哺乳期患者每日用药量的1%少量药物乳汁中分泌量较高,如氟喹诺酮类、四环素类、大环内酯类、氯霉素、磺胺甲噁唑、甲氧苄啶、甲硝唑等。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和氨基糖苷类等在乳汁中浓度低。然而,无论乳汁中药物浓度如何,均存在对乳儿的潜在影响,并可能出现不良反应,如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可导致乳儿听力减退、氯霉素可致乳儿骨髓抑制,磺胺甲噁唑等可致核黄疸、溶血性贫血,四环素类可致乳齿黄染,青霉素类可致过敏反应等。因此,治疗哺乳期感染者时,应避免选用氨基糖苷类、喹诺酮类、四环素类、氯霉素和磺胺等药物。哺乳期感染者应用任何抗生素时,均宜暂停哺乳,停止哺乳时间可根据不同药物代谢的时间而定。



本文节选自《妇产科抗生素使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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