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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 刘必成 伍敏
难治性肾病综合征是肾脏病临床诊治中常见而重要的问题,该类患者病情复杂、病程迁延、预后不良,应当加以重视,积极寻找导致“难治”的原因,遵循诊治规范,提高缓解率是本病处理的重要原则。
一、难治性肾病综合征的定义
难治性肾病综合征(NS)目前尚无统一定义,通常将激素抵抗、激素依赖和频繁复发的原发性NS归入难治范畴。其中,激素抵抗一般指接受强的松1 mg/kg/d治疗8-12周无缓解或接受强的松2 mg/kg/d治疗4周无缓解;激素依赖指连续2次于激素减量至隔日使用或停用14d内出现复发;频繁复发则是指起始6个月的治疗期内出现2次或以上的复发,或12个月内复发3次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版KDIGO指南建议将“难治”的临床定义依据病理类型进一步细化。例如,对于原发性膜性肾病(pMN),由于治疗起始后12-24个月均可能存在持续的蛋白尿,故蛋白尿阳性并不足以定义“治疗抵抗”,治疗抵抗的pMN或称难治性pMN是指:
(1)患者确诊时抗PLA2R抗体阳性,经足量、足疗程的一线免疫抑制治疗后,抗PLA2R抗体持续高滴度阳性或无变化;
(2)患者抗PLA2R抗体持续阴性,经一线免疫抑制治疗6个月以上仍持续表现为NS。
而对于局灶节段性肾小球硬化症(FSGS),KDIGO指南则建议将激素抵抗定义为:给予强的松1 mg/kg/d治疗8~12周无缓解或接受强的松2 mg/kg/隔日治疗至少16周,蛋白尿持续>3.5g/24h或尿蛋白/肌酐>3500 mg/g,较基线值下降不足50%。
因此,临床对于“难治性”NS的诊断,需要依据具体情况,临床结合病理进行分析。
二、难治性肾病综合征的常见原因
对于“难治”的NS患者,临床医生应当重视对病因的鉴别,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下因素:
01
诊断是否准确:对于免疫抑制治疗效果不佳的NS患者必须行肾活检,了解病因和病理类型,判断是否存在一些特殊类型的继发性肾小球病(如肾淀粉样变性等);
02
病理类型和病理损伤程度:FSGS、IgA肾病(合并大量新月体形成、血管炎或严重肾小管间质纤维化)、严重的膜增生性肾小球肾炎、C3肾病、纤维性肾小球病、Ⅳ+Ⅴ型狼疮性肾炎等病理类型常提示患者治疗难度大;
03
激素及免疫抑制剂治疗不规范:激素剂量不足、撤药速度过快、维持时间不够长等均可影响疗效,应重视详细了解患者既往治疗情况;
04
存在其他并发症或诱因:如反复感染、血栓形成、继发性甲状腺功能减退、急性肾损伤和劳累等;
05
存在影响药物吸收和代谢的因素:如严重的低蛋白血症、胃肠黏膜水肿等;
06
遗传学机制:研究表明难治性NS与基因突变相关编码蛋白异常存在关联性,可通过基因检测加以明确。
因此,临床、肾脏病理、基因检测相结合的综合诊断模式,有利于我们充分评估病情,判断患者“难治”的原因。
三、难治性肾病综合征的处理原则
1.及时发现并去除诱因:对于因诊断问题、治疗不规范、存在并发症或有明确诱因者,及时发现并进行针对性的治疗,有些患者是可以达到临床缓解的。
2.合理调整免疫抑制治疗方案:以难治性pMN为例,首先评估患者的依从性,并完善外周血B细胞计数、钙调磷酸酶抑制剂药物(CNI)浓度、IgG水平等检查评估治疗药物效能;确诊治疗抵抗后,则应依据eGFR水平及初始方案调整后续治疗策略:
(1)患者出现治疗抵抗时eGFR较初始治疗时无明显变化:
(2)患者出现治疗抵抗时eGFR下降,则考虑更换为激素联合CTX方案。
(3)由撤药或减量速度过快引起者,应小心减慢撤药速度,延长最小量使用时间,但具体时间要因人而异,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平衡药物副作用和患者整体康复情况。在副作用极小的情况下,可以最大限度(甚至数年)使用最小维持量,以减少复发。
3.新型生物制剂治疗:近年来,新型生物制剂的出现为难治性NS带来了曙光。目前,RTX已成为pMN的一线治疗选择,而对于难治性原发性FSGS,RTX也表现出了一定的治疗效果。最近一项共纳入21项研究的Meta分析结果显示,RTX治疗激素依赖或频繁复发的FSGS完全缓解率为43%。此外,有关奥法木单抗治疗激素抵抗的原发性NS的药物临床试验尚在进行中,有希望在未来为难治性NS患者提供更多的治疗选择。
4.结合基因检测结果制定个性化治疗方案:对于明确存在遗传因素所致难治性NS的患者,基因检测有助于临床医生预判免疫抑制治疗效果。例如,对于肾穿刺病理表现为FSGS而基因检测明确为NPHS1等基因突变所致遗传性FSGS的患者,其对激素及免疫抑制剂治疗反应差,可考虑规避使用该类药物,避免激素相关副反应。
5.对症支持治疗:限制钠盐摄入、利尿、必要时输注白蛋白,对于存在高凝状态的患者,重视预防性抗凝治疗,此外,密切随访观察,及时发现感染并积极控制,避免诱发NS的“难治”。
综上所述,对于难治性肾病综合征的患者,我们需要认真分析其难治的原因。大多数情况下,“难治”是有诱因的,诱因去除后,患者有望获得缓解。少部分因为病理的原因确实难治者,要通过加强对症治疗,延缓肾功能进展。在难治性肾病综合征治疗中,个体化综合施策是十分重要的原则,医生要善于在“难治”病例中不断寻找“可治”的机会,不要轻易放弃。
来源:本文选自中国医学论坛报《肾小球疾病的诊治策略》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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