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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手开了个感冒药,医生竟被立案查处!

2020-11-09作者:壹声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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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东莞卫生监督管理执法人员对某医院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在门诊药房查到一张由内科医生开具的外科处方,一张由儿科医生开具的内科处方,一张由内科医生开具的眼科处方。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


由此可知,上述医院使用3名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行为已构成违法。相关部门已立案查处。

 

由此事件引发出几个问题:


处方能随便开?

 

在查案过程中,涉事的儿科医师在《询问笔录》中表示,就诊患者带孩子看病的同时顺便让医生为自己开缓解感冒症状的药,是普遍的多发病,而且都是朋友,就好心开给患者了。


涉事的另两名内科医师则表示患者并不是什么重症,开个滴眼药水和开个破伤风针并不会引起什么严重后果,只要是有执业证的医师都可以开。但事实上,究竟是否能开,还得以“法”为证。

 

《医师执业法》第十四条规定,“医师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但是,也有些时候是可以“例外”的。


根据《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的规定,“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超范围执业:

 

(一)对病人实施紧急医疗救护的;


(二)临床医师依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定》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等,进行临床转科的;


(三)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卫生支农、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承担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


(四)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再回过头来看看,本篇开头列举案例中几名医生的执业行为并不符合上述的“例外”情形,故在本案中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对该院进行处罚不构成异议。


跨科处方违规到底合不合规?


医疗界内因开跨科处方被查的事其实已经不新鲜了。当时,此事件引发网友热议:


是真的?!胸廓骨折手术病人需长期卧床,呼吸受限会导致引发肺部感染,这是胸科手术常见并发症,那么怎么办?每天都邀请内科医生来处方用药吗?人家会有那么多时间来外科开具这么多的内科处方吗?


用药也分内外科?让内科医生到外科给病人开内科用药,岂不是说人家外科医生“水平低”,让人家丢脸吗?以后我们内科大夫怀疑病人外科病,人家还会来会诊吗?


全科医生少得出奇,我们5万多人的乡镇只有5个全科医生,即便是2020年也不过15个左右全科医生。


他们是集健康咨询、公、保健、慢病管理治疗等于一身的大忙人,卫生院内的外科使用内科药品可以代劳,但村室村医怎么办?不可能每天派专车来回跑挂牌外科的村医内科给村民治病吧?


村民等不上、我们赶不对点,老百姓生气,我们肯定要挨骂!我们信誉低了,以后他们还会主动自愿签约吗?笑话!


乡村医生不分内外科,使用的基本药物不分内外科药品,平常有轻微外科疾病的,比如农耕轻微外伤及伤,除了清洗、消毒、包扎外,也给一些内科常用药品,如止疼、止血和抗生素等,这若是“犯法”受处理,我们还怎么服务百姓?是不是说外科疾病不是基层分级诊疗的首诊项目?


如今,医师为“熟人”看病而疏忽执业要求导致医疗纠纷的并不在少数,借本起案例,向各位医生提个醒:即使是给熟人看病也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在自己的执业范围内执业。


来源:东莞卫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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