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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镜有诊断和治疗的双重特点,并且胃镜具有经济、有效、快速、痛苦小、创伤及并发症少等优势,因此胃镜是治疗上消化道异物的首选方法,虽然西方国家报道有10%~20% 的消化道异物需要内镜处理,1%异物需要外科手术治疗,但是我国异物种类跟西方国家有所不同,故需要内镜下治疗的异物比例更高。
1.
适应证
凡无法自然排出的上消化道内异物,均可尝试内镜下取出,尤其是对锐利异物及有毒性异物(如纽扣电池等),更应积极试取。
2.
禁忌证
2.1
绝对禁忌证
①异物导致消化道大出血,或异物存留体内过长导致全身严重感染,或在消化管内发生严重嵌顿者。
②某些胃内巨大异物,无法将其粉碎,退出贲门有困难者。
③吞入用塑料、橡皮包装的可卡因等毒品者。
④有上消化道内镜检查禁忌者(如有严重心肺功能不全,不能耐受胃镜检查者)。
2.2
相对禁忌证
①异物导致瘘管形成者。
②异物导致局部脓肿、积气者。
③异物导致可疑或明确穿孔者。
④异物邻近重要器官与大血管,内镜下取出后可能导致器官损伤、大量出血等严重并发症者。
符合内镜处理相对禁忌证的患者,经各相关科室医生会诊后拟定多学科协作治疗方案:不宜内镜干预的患者应通过外科手术处理;如需内镜干预,应按照外科手术标准做术前准备,在外科医生的协助下,内镜医生于手术室试取异物,内镜处理失败者即转为外科手术。
内容节选自《实用急诊消化内镜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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