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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解热镇痛药是指具有解热、镇痛作用的药物,其中大多数药物还具有抗炎作用。《口服解热镇痛药物安全用药专家共识》结合临床权威经验与病人意愿,最终形成推荐意见,旨在规范指导解热镇痛药物在老年人、孕产妇、肝肾功能不全、哮喘及心脑血管疾病等人群的合理使用。
老年人群
1. 对老年病人而言,对乙酰氨基酚被推荐作为治疗轻至中度伤害感受性疼痛的一线用药选择(B, 1)。
2. 在对乙酰氨基酚或局部NSAIDs 治疗无效后,应进行疼痛评估后考虑选择换用NSAIDs 或启用阿片类药物,口服NSAIDs 药物不建议用于神经病理性疼痛和伤害可塑性疼痛(B, 2)。
3. 老年病人每日对乙酰氨基酚口服推荐最大剂量为2 g(B,1)。
4. 对于体重低于50 kg、存在导致谷胱甘肽耗竭的因素、合并症或同时使用维生素K 拮抗剂类药物的老年病人,对乙酰氨基酚每日最大剂量为2 g,合并严重肝肾功能不全的老年病人避免使用NSAIDs 和对乙酰氨基酚(B,1)。
5. 口服NSAIDs 给药剂量应从最低有效剂量起始,疗程应尽可能缩短(B,1)。
6. 禁止同时使用两种口服NSAIDs 或超过推荐的最大有效剂量(B,1)。
7. 对于年龄> 75 岁的胃肠道高风险人群,若无法避免使用口服NSAIDs,应联用质子泵抑制剂(PPI)(B,1)。
孕产妇
1. 鉴于对孕产妇和胎儿安全的考虑,妊娠期使用解热镇痛药物应当谨慎,须对孕产妇和胎儿的整体情况进行评估后给药。对乙酰氨基酚是孕期相对适宜的解热镇痛药物,可用于孕早、中、晚期,以及产后镇痛(B,1)。
2. 孕期20 周以后不建议使用NSAIDs,以避免肺动脉高压和胎儿肾脏问题(C,2)。
3. 如确有必要在孕20~30 周期间使用NSAIDs,应将使用限制在最短时间内的最低有效剂量。如NSAIDs 用药时间超过48 h,医务人员应考虑超声监测羊水量(C,2)。4. 对于伴有严重症状的子痫前期产妇,除了低剂量用于预防子痫前期外,避免使用NSAIDs(如布洛芬、双氯芬酸、塞来昔布、吲哚美辛、阿司匹林)(C,2)。
消化道溃疡病人
1. 高龄、消化性溃疡病史、幽门螺杆菌感染以及抗凝剂或抗血小板药物的使用等因素增加NSAIDs 诱导消化道损伤的风险,上述病人属于消化道损伤高风险人群(A,1)。
2. 对于需要使用解热镇痛药物的病人,应评估其消化道损伤风险,高风险病人选择对乙酰氨基酚或选择性COX-2 抑制剂或联用PPI,使用过程中严密监测包括消化道出血在内的胃肠道不良事件(A,1)。
3. 对于NSAIDs 诱发消化性溃疡高风险,同时伴心血管疾病或心血管高风险的病人,如必须使用解热镇痛药物,建议将对乙酰氨基酚作为首选药物(B,2)。
4. 开始长期使用具有较强COX-1 抑制作用的NSAIDs(如双氯芬酸、布洛芬、吲哚美辛、萘普生)或低剂量阿司匹林治疗的病人,如条件允许,开始治疗前应接受幽门螺杆菌筛查,感染者应进行根除治疗(B,2)。
肝功能不全病人
1. 药物经肝脏代谢,肝功能不全可能导致NSAIDs 体内蓄积,增加肾功能损伤和消化道出血风险,不建议NSAIDs 作为肝功能不全病人镇痛或抗炎治疗的首选(C,2)。
2. 肝功能不全病人可考虑在推荐剂量(每日最大剂量不超过2 g)范围内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在使用复方制剂(如复方氨酚烷胺片、氨酚咖那敏片等)时需注意避免非预期过量给药,确保每日最大剂量不超过2 g(B,2)。
肾功能不全病人
1. 肾功能不全病人优选对乙酰氨基酚进行解热镇痛治疗(C,1)。
2. 对于慢性肾脏病(CKD)1~3 期病人可短期(≤ 5 天)使用短效NSAIDs;4 期病人需审慎使用;而5 期病人则应避免使用NSAIDs(C,1)。
3. 透析病人尽量避免使用NSAIDs,除非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急性疼痛且其他替代方法无法有效缓解时,使用时尽量减少持续时间和剂量,并注意监测出血情况(B,1)。
哮喘病人
1. 哮喘病人首次选用解热镇痛药前详细询问病史,条件允许时可开展药物过敏诊断,通过激发试验证实耐受性后,选择对乙酰氨基酚或选择性COX-2 抑制剂(C,1)。
2. 哮喘病人若既往曾安全使用过乙酰氨基酚和选择性COX-2 抑制剂,可继续使用(C,1)。
3. 不建议哮喘病人选择主要抑制COX-1 的NSAIDs(C,1)。
心脑血管疾病高风险人群
1. 具有心脑血管疾病高风险的病人,应避免使用非阿司匹林类NSAIDs,特别是在体内对COX-2抑制倾向高的NSAIDs(A,1)。
2. 具有心脑血管疾病高风险的病人如需使用解热镇痛药物,可选择心血管风险较小的对乙酰氨基酚(不含钠制剂)(A,1)。
来源:《口服解热镇痛药物安全用药专家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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